基本內容
順治元年,以天津總督 駱養(yǎng)性薦,授原官,調刑部。疏請新制未定之前,暫用 《明律》,并請速頒恩敕,以免株連之風盛行。歷刑部、戶部尚書,官至國史院大學士。(◎ 《清史列傳》卷七九)
人物生平
任職
順治元年,以天津總督駱養(yǎng)性薦,授原官,調刑部。疏請新制未定之前,暫用《明律》,并請速頒恩敕,以免株連之風盛行。歷刑部、 戶部尚書,官至國史院 大學士。(◎ 《清史列傳》卷七九)
個人經(jīng)歷
黨崇雅萬歷四十年(1612)中舉,天啟五年(1625)以民籍中三甲第一百五十四名進士,在明朝歷任河南南陽府推官,崇禎四年行取都察院 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他進思退補,交瘁心力,為挽救明王朝盡忠竭智。十二月,黨崇雅因十一月上疏激烈反對 崇禎帝重用宦官干預軍國政事而被錦衣衛(wèi)拿糾,并被扣發(fā)半年俸祿。崇禎七年,黨崇雅被選任四川巡按御史,與四川巡撫 劉漢儒共同奏請皇帝重用四川名將涂原“以蜀人治蜀兵”防守巴蜀,“ 慎固封守,樹 內藩以御外侮”的正確建議被崇禎帝拒絕。崇禎十七年(1644),官至戶部督餉侍郎。 三月十九日明朝滅亡后,黨崇雅在通州被俘虜,曾投降李自成。清朝順治元年(1644)七月又降清任原職,九月調任刑部 左侍郎,主持編纂清王朝第一部法典 《大清律集解附例》,順治五年升刑部尚書,主張依法辦案,慎刑恤殺,反對草菅人命,株連過重。順治六年,加官太子太保。順治八年閏二月調戶部尚書,順治九年十月告老回原籍,一年后順治皇帝特旨起用,順治十一年四月被任命為內翰林國史院大學士,賜爵光祿大夫,食正一品俸,贈官少保兼太子太保,順治十二年致仕,贈官太保兼太子太傅,民間尊稱黨閣老。順治十三年皇帝遣官員齏敕存問,賜之敕曰:“太保、大學士黨崇雅樹品端方,褆躬清慎。久典邦禁,明允蜚聲。洊歷司農(nóng),廉勤益著。召參密勿,作朕 股肱。翼翼小心,夙夜匪懈。正期益殫猷略,佐理升平,乃以齒屆 懸車,抗疏解綬,高風恬致,足表儀型。今間闊年余,深寄朕念。特遣副理事官程可進,御前近侍孫尚德齏敕存問。賜羊酒。卿其頤養(yǎng)天和,茂膺 壽祉,邵乃德,康乃身,副朕至意,倘時事有闕,勿吝嘉謨入告。尚敬念之哉!秉h崇雅晚年隱居在 太平堡“意先居”,知道自己降闖及仕清的“失節(jié)”行為將遭到后人的貶斥和嘲諷,追求 “惟德不朽”愿望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因此在其手著詩集《鵑失啼》中表達了“此心之悔,翻天覆地”的痛苦心情。康熙五年(1666)黨崇雅病逝,次年 六月十八日,清康熙皇帝派遣 趙進美捧諭致祭,康熙八年(1669)十二月入土安葬, 衛(wèi)周祚撰墓志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