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廖賀平,男,漢族,黃梅戲故鄉(xiāng)——安徽宿松人。1969年12月生,在職研究生、碩士,助理研究員。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88.09—1992.07 四川省重慶建筑工程學院建筑工程系學習。
1992.07—1993.05 四川省重慶建筑工程學院黨委組織部干事
1993.05—1997.06 四川省重慶建筑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副科長
1997.06—1999.03 重慶市重慶建筑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副科長
1999.03—2001.03 重慶市忠縣政府科技副縣長
2001.03—2004.12 重慶市忠縣政府副縣長、政府黨組成員
2004.12—2005.04 重慶市 忠縣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政府黨組成員
2005.04—2009.07 重慶市 忠縣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政府黨組成員、行政學校校長(兼)
2009.07— 重慶市 榮昌縣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11月24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市忠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廖賀平受賄案。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廖賀平涉嫌受賄人民幣89.09萬元,美元3萬元。 公訴機關(guān)查明,被告人廖賀平從1993年3月至2009年6月?lián)沃貞c市忠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廖賀平利用職務之便,在其分管的城鄉(xiāng)建設、縣城管理、環(huán)境保護、國土管理等工程項目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錢物計人民幣89.09萬元,美元3萬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廖賀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廖賀平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因該案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