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道光六年(1826),授 松江府知府。泖湖久淤,疏浚費用甚巨,減己俸,并勸眾捐款用于疏浚。十一年,知江寧府。夏大水,巡視所屬七縣,賑恤饑民40余萬。十二年,擢廣東惠潮嘉兵備道。次年,升湖南 按察使,署湖南布政使。荊江支流 華容河梗塞已久,河水滯阻為患。炳言詳奏水情,借錢疏浚,自伍田渡至九都河150里,水患平息。十六年,升甘肅布政使。因前時失察,降一級,授廣西 按察使,遷江西布政使。二十一年,授湖北巡撫,兼官湖廣總督。時湖南大水,自糴米千石,遣人運至湖南賑濟,又令所屬各州縣,設(shè)廠實行煮賑。二十九年調(diào)湖南巡撫,不久,奉召入京,授 刑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