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吳鳳(1699~1769年),字元輝,漳州平和縣壺嗣烏石人。200年前,吳鳳為革除臺灣阿里山人“出草”的惡習(xí),敦促漢族與高山族同胞世代友好而英勇獻(xiàn)身。他被臺灣人尊為“阿里山忠王”。
經(jīng)歷
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吳鳳隨父到臺灣。先是住在諸羅縣堡美街(即現(xiàn)在的嘉義縣興中街),后遷至大目根堡鹿麻莊(即現(xiàn)在的嘉義縣竹崎鄉(xiāng)仁義村)。吳鳳從小跟父親學(xué)醫(yī),十多歲就常跟父親去阿里山社為山胞治病。16歲時,即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吳鳳與父親一同回壺嗣烏石村,祭祖訪友,爬上靈通山采雞血藤,熬煮雞血藤膏,運(yùn)往臺灣阿里山送給山胞服用,頗受阿里山鄉(xiāng)民的敬慕。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3年),吳鳳出任阿里山通事。通事為縣衙一屬吏,職掌漢人與山胞貿(mào)易、山胞地賦稅及教育文化等事宜。為了民族友好,吳鳳就任后即與蕃民約法三章:一是嚴(yán)禁社商、社棍的活動,以杜絕剝削蕃人的弊端;二是清還移民借地,以制止侵占,并督課蕃稅,以絕詐惑;三是剔除宿弊,以刷新政治。他本人亦以身作則,奉行奉公、守法、愛民三大原則,以誠教化,謝絕饋送,拒收賄賂,使高山族同胞得以安居樂業(yè)。
吳鳳剛正不阿,對于握有縣衙實權(quán)的師爺們,也不肯曲意奉承。任職后雖更換了數(shù)任縣令。而通事一職終由吳鳳執(zhí)掌,政績愈斐。任期達(dá)48年之久。
吳鳳同情山胞生活的艱苦,耐心地教他們墾植、醫(yī)療及制造手工藝品的各種知識。同時,還教山地兒童讀書寫字,教山胞婦女紡紗織布,經(jīng)常為山胞看病,供藥。
山胞習(xí)以族斗,常以刀矢相見。吳鳳以赤誠與公正,為他們排難解紛。同時進(jìn)一步調(diào)解山胞與漢人兩族間的糾紛,使高漢兩族交往比較密切。長期以來,山胞每逢稻谷收獲季節(jié),必定舉行“粟祭”,就是山胞下山殺害異族之人,割下首級以祭神明,此謂“出草”。就這樣,有不少來往于山界或誤入山界的漢族人遭到無辜的殺害。吳鳳懂得,這種陋俗極易挑起事端,應(yīng)予革除。
吳鳳任職的第二年,稻谷又快登場時,阿里山的山民催吳鳳要“粟祭”的祭品(頭顱)。吳鳳耐心勸告酋長,要革除“出草”惡習(xí)。吳鳳問道:“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亂,你們參與造反,大舉下山殺人,一共殺了多少漢人,骷髏都在哪里?”酋長告訴吳鳳尚存四十多。吳鳳說:“就用這四十多個骷髏作祭品吧!一年用一個,還可用好多年呢!”
山民們勉強(qiáng)聽從了吳鳳的勸告,從此阿里山停止“出草”40余年。
斗轉(zhuǎn)星移,一晃過了40多年。老酋長去世,其子奧哥被推舉為酋長。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積存的骷髏用完了。山民紛紛要奧哥恢復(fù)“出草”。奧哥與吳鳳商量。吳鳳建議用牛頭以代,奧哥同意了。但不少山民說什么牛頭不頂用。吳鳳說:“老酋長沒殺人已四十多年,山上年年豐收,很少干旱,沒有疾病,這是大家見得到的。”言之有據(jù),山胞才勉強(qiáng)以牛頭祭神。
又三年過去了。阿里山許多青年人認(rèn)為吳鳳什么都好,但不許他們“出草”,違反了他們千年的“規(guī)矩”,剝奪了他們敬神、娛樂的權(quán)利,不時找奧哥要求恢復(fù)“出草”,民情洶洶。吳鳳深感事態(tài)嚴(yán)重,翌日召集山民代表曰:“我任職40多年,不曾有一事虧待你們,須知殺人犯法,況且殺了好人祭神,神不但不保佑,反將生氣而降災(zāi)。如今,我既然和你們有約在先,就只準(zhǔn)你們殺1人,此人朱衣紅巾,明日將在官廳面前徘徊。今后,不準(zhǔn)傷害其他人!鄙矫衤犃耍瑲g呼而去。次晨,吳鳳束裝如約,走出官廳時,即被預(yù)伏的射手射倒。山民一擁而上,揭開紅巾一看,發(fā)現(xiàn)死者竟是他們奉若神明的吳通事,頓時愕然失措,悲痛至極。各社酋長聞知,紛紛奔來撫尸號哭,無不懺悔。
吳鳳殉職后,48社酋長聚議于諸馬勞社,發(fā)誓從此廢除殺人“粟祭”惡習(xí)。同時,還厚備祭禮祭奠吳鳳之靈。立誓云:“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舉人祭,舉則滅族!”并埋石立碑傳示子孫,自此惡俗永革。臺灣人民仰慕吳鳳遺德,于嘉慶末年在吳鳳生前理事的地方建起一座阿里山忠王祠———吳鳳廟。每年吳鳳忌日,漢族與高山族聯(lián)合舉行盛大祭典,至今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