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記載
史記原文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dāng)死!蓖踉唬骸白范患埃划(dāng)伏罪,子其治事矣!笔菰唬骸安凰狡涓,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彼觳皇芰睿载囟。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dāng)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鞭o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耶?”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dāng)死!彼觳皇芰,伏劍而死。
(《史記·循吏列傳》)
參考譯文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qiáng)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我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dāng)死罪!闭淹跽f:“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zé),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zé)!庇谑鞘莶宦爮某醯拿,自殺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fā)覺后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高低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zé)!崩铍x說:“臣擔(dān)當(dāng)?shù)墓俾毷情L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lǐng)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zé)推諉給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彼芙^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rèn)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guī),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xì)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F(xiàn)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yīng)該判處死罪!庇谑遣唤邮軙x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其他記述
新序節(jié)士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正而好義,王使為理,于是廷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其父也,遂反于廷曰:“殺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廢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伏斧锧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笔菰唬骸安凰狡涓福切⒁;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離鈇锧。刎頭而死于廷中。君子聞之曰:“貞夫法哉!”孔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詩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 石子之謂也。
韓詩外傳
《韓詩外傳》卷二第十四章載:“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公正而好直。王使為理,於是道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其父也。還返於廷,曰:"殺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弛罪廢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斧鑕,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之義也。"遂不去鈇鑕,刎頸而死乎廷。君子聞之曰:"貞夫法哉,石先生乎!"孔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詩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先生之謂也!庇抟詾椴蝗,何也?孝經(jīng)開宗明義章云: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夫發(fā)膚尚不敢有所毀損,況性命乎!發(fā)膚之不敢損傷,乃懼傷父母之心也,性命之所失,不亦甚哉!石奢之死,痛傷父心,胡可謂孝?古人云“君命不可違!闭淹踉唬骸白范患埃褂凶锖?子其治事矣。”是君命矣,而石奢抗章違命而死,豈可謂之“法貞”,不能謂之“法貞”,又可謂之忠乎?故孔子有“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云耳。父有罪,石奢不能隱,直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