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葛洪,初名伯虎,字容父。浙江省 東陽市 南馬鎮(zhèn)葛府人,后居城內葛宅園。師事 呂祖謙。宋淳熙十一年 (1184年)進士。授 昆山尉,給搬家錢6萬,洪以此修葺宣詔亭;倍支俸米,洪謝絕,退還公庫。任 江淮督府僚佐時,上奏“條邊十事”:“一擇將帥,二擢偏裨,三公賞罰,四明牒報,五嚴教閱,六汰冗兵,七厚邊儲,八修城郭,九立民社,十據形勢! 嘉定間為 樞密院兼國史院編修,又奏請嚴飭將帥呈報軍用器材裝備以杜絕弊端,被嘉納。歷任 工部尚書兼侍讀, 國子監(jiān)酒, 端明殿學士同 簽書樞密院事。紹定元年(1228年)十二月任 參知政事,封 東陽郡公,守正盡公,不為茍合。平生清正廉潔,常以“職業(yè)無愧祿養(yǎng)”自勉,不攀附權戚。返歸故里,創(chuàng)設義塾,延師育人。然憂國之念,無時或忘,臨終尚問北邊消息。卒贈 太師,封 信國公,謚“端獻”。著有《奏議雜著文》24卷、《蟠室老人文集》、《 涉史隨筆》(《 知不足齋叢書》有一卷抄錄)等,《 文獻通考》有著錄,收入《 四庫全書》! 宋史》卷四一五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