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jīng)歷
1929年,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畢業(yè)。曾任國立暨南大學羅馬法教授,并擔任律師。后又任私立朝陽大學羅馬法教授,兼做《晨報》編輯。
1935年,考取清華大學公費留學資格,赴德國柏林大學研究院攻讀法律哲學。
回國后,曾任云南大學、西南聯(lián)合大學、復旦大學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主任、教務(wù)長。
1949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員、政務(wù)院法制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教授、法律系主任,北京政法學院教授、副教務(wù)長。
主要論著
著有《國際私法論》、《法理學概要》、《西方法律史》等,譯有《法律哲學現(xiàn)狀》。
主講課程
哲學概論(實為法哲學)課,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則和民法債編分則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