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員黃澤
黃澤,閩縣人。永樂十年進士。擢河南左參政。
相關(guān)史料
《明史 列傳第五十二》
黃澤,閩縣人。永樂十年進士。擢河南左參政。南陽多流民,拊循使復(fù)業(yè)。
嘗率丁役至北京,周恤備至。久之,調(diào)湖廣。仁宗即位,入覲,言時政,多見采。宣宗立,下詔求言。澤上疏言正心、恤民、敬天、納諫、練兵、重農(nóng)、止貢獻、明賞罰、遠嬖幸、汰冗官十事。其言遠嬖幸曰:“刑余之人,其情幽陰,其慮險譎。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大巧似愚。一與之親,如飲醇酒,不知其醉;如噬甘臘,不知其毒。寵之甚易,遠之甚難。是以古者宦寺不使典兵干政,所以防患于未萌也。涓涓弗塞,將為江河。此輩宜一切疏遠,勿使用事。漢、唐已事,彰彰可監(jiān)!碑(dāng)成祖時,宦官稍稍用事,宣宗浸以親幸。澤于十事中此為尤切。帝雖嘉嘆,不能用也。其后設(shè)內(nèi)書堂,而中人多通書曉文義;滤轮ⅲ孕谑。
宣德三年擢浙江布政使。復(fù)上言平陽、麗水等七縣銀冶宜罷,并請盡罷諸坑冶,語甚切。帝嘆息曰:“民困若此,朕何由知?遣官驗視,酌議以聞!睗稍诠儆姓,然多暴怒,鹽運使丁鎡不避道,撻之,為所奏。巡按御史馬謹亦劾澤九載秩滿,自出行縣,斂白金三千兩償官物,且越境過家。遂逮下獄。正統(tǒng)六年黜為民。初,澤奏金華、臺州戶口較洪武時耗減,而歲造弓箭如舊,乞減免。下部議得允,而澤已罷官逾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