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厲 男(1916~1983) 原名厲廣學。1月出生于黑龍江省呼蘭縣。1928年入齊齊哈爾師范學校附屬小學學習。1930年考入北平(今北京)私立民鋒中學,翌年轉入黑龍江省第一中學學習。1934年考入北平東北光復中學讀高中,同年下學期考入東北交通職業(yè)學校。1935年7月,去日本廣島高等師范學校留學。
1936年8月,厲男回國,在北平參加抗日救亡運動。同年12月到陜西省洛川鎮(zhèn)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在紅二十軍工作,后入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學習。193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捌摺て摺笔伦儠r,于抗大畢業(yè),被分配到山西省五臺縣做群眾工作。歷任河北省委政治交通員,晉察冀軍區(qū)第三地委書記,北方局黨校教育長,北方局敵工部副部長兼晉察冀軍區(qū)敵工部部長、政工部部長,晉察冀軍區(qū)游擊軍政治部主任等職。
1945年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厲男奉命到沈陽參與接收日偽政權。同年11月赴齊齊哈爾市任嫩江省自衛(wèi)處處長(后改公安處),兼公安總隊長和政委。1946年3月,兼任嫩江軍區(qū)警備二旅副旅長。1947年2月,任黑嫩省社會部副部長,省公安處副處長、處長。1948年11月沈陽解放后,任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公安總隊政委。1951年后,歷任東北公安軍副司令員、旅大市委常委、旅大市公安局長兼公安總隊政委、旅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旅大市副市長等職。任旅大市副市長期間,兼任市體委主任,主管旅大市體育工作。1954年初,全國13城市學生運動會決定由旅大市舉辦。為迎接這次運動會,市政府投資數(shù)萬元,對市人民體育場進行整修擴建。當年,在體育場的西南角落成一座燈光體育場,從此籃球運動有了夜間場所,使比賽應接不暇。厲男主管旅大市體育工作,但對自己嚴格要求,從不搞特殊。當時,厲市長買票看球被傳為佳話。一次,他為看籃球比賽,親自排隊買票。體育場人員發(fā)現(xiàn)后,走上前說:“厲市長,您還買什么票啊,快請進吧!眳柲姓J真地說:“大家都買票,我不能特殊呀!”買了票后,他和大家一起持票入場,在場的群眾都感動不已。
1959年,厲男被誣陷進行“反黨宗派活動”,調任金州重型機械廠副廠長,后任棒棰島修建委員會主任、大連港務局副局長。1965年任廣州海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文化大革命”期間,受迫害被監(jiān)禁6年。
粉碎“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后,厲男任湛江港務局副局長、局長。1979年任廣州市委常委,1981年任廣州市委顧問組副組長,并當選廣州市第七屆、第八屆人大代表。
1983年7月,厲男因心臟病猝發(fā)逝世,終年67歲。
人物生平
厲男,原名厲廣學。1916年生。黑龍江省呼蘭縣人。少年時讀私塾,繼而入呼蘭縣模范小學、齊齊哈爾市師范學校附屬小學讀書。小學畢業(yè)后,入北平私立民鋒中學、黑龍江省第一中學學習。 1931年,日軍占領齊齊哈爾市,厲男回原籍呼蘭縣,參加了 張甲洲組織的抗日義勇軍。1934年春,考入北平東北復光中學讀高中,同年下學期考入東北交通職業(yè)學校。因積極參加抗日救國學生運動,被國民黨當局列入逮捕黑名單,被迫于1935年7月去日本廣島高等師范學校留學。1936年6月回國,在北平參加了抗日救國運動,同年10月到陜西參加紅軍。193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同年7月于抗日軍政大學畢業(yè),分配到山西五臺縣做群眾工作,后調任晉察冀軍區(qū)第三地委書記,北方局敵工部副部長兼晉察冀軍區(qū)敵工部部長、政工部長,晉察冀軍區(qū)游擊軍政治部主任等職。 1945年“九·三”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厲男被分配到沈陽參與接收日偽政權,同年11月5日,派至齊齊哈爾市,參與組建嫩江省政府,任嫩江省自衛(wèi)處處長兼公安總隊隊長、政委,擔負保衛(wèi)嫩江省黨政機關的安全與維護省城齊齊哈爾社會治安的重任。 1945年12月末,嫩江省黨政機關撤出齊齊哈爾,公安總隊編入警備二旅,厲男任自衛(wèi)處長兼二旅副旅長,在龍江、景星、碾子山一帶發(fā)動群眾,開展剿匪、反特斗爭。在斗爭中他身先士卒,機智勇敢,及時粉碎了公安總隊副大隊長白紹武的陰謀叛亂行動。 1946年4月,率領公安部隊參加了第二次解放齊齊哈爾的戰(zhàn)役。進城后指揮公安干警接管了國民黨省、市警察機關,開展了對偽滿軍憲特、漢奸惡霸的搜捕工作。按照中國共產(chǎn)黨的“政治工作三大原則”,經(jīng)常深入群眾中進行講演,為建立嫩江省革命根據(jù)地,教育群眾,組織群眾,鞏固新生的民主政權,支援解放戰(zhàn)爭做出了貢獻。 1947年2月,黑龍江、嫩江兩省合并后,厲男任中共黑嫩聯(lián)合省委社會部副部長兼公安處副處長,領導了對天主堂間諜案件的偵察工作,一舉破獲了以外籍主教胡干普為首的天主堂間諜案,充分運用中國共產(chǎn)黨的對外政策,為公安司法機關偵察審理涉外案件創(chuàng)造了成功的經(jīng)驗。省、市公安機關建立之初,他注重隊伍建設,狠抓公安基礎工作和偵察工作,成績顯著,是黑龍江省保衛(wèi)工作的開拓者。 1948年11月,厲男任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公安總隊政委。1951年后歷任東北公安軍副司令員、旅大市公安局長兼公安總隊政委、檢察院檢察長、副市長等職。1959年厲男被錯定“搞反黨宗派活動”,調離公安司法部門,任金州重型機械廠副廠長、棒槌島修建委員會主任、大連港務局副局長。1965年任廣州海運局副局長。“文化大革命”中,再次受到迫害。1976年任湛江港務局副局長、局長。1979年徹底平反后,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分管政法工作。1981年任中共廣州市委顧問組副組長,是廣州市第七屆和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83年7月,厲男在視察工作時心臟病突發(fā)逝世。終年6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