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授職翰林,官至刑部尚書。緘默寡言,沉著堅毅,歷任四朝。后因營救耿汝杞,被削官為民。耿是真定(今河北省正定縣)巡撫,當(dāng)初魏忠賢專權(quán)時,京師設(shè)立魏的生祠,朝廷顯貴無不前往拜謁,耿就是不去趨附,由此得罪權(quán)奸,后以“貽誤軍機”為由逮捕下獄,韓繼思敬重耿剛直不阿的人格,寧可冒犯皇帝威嚴而去竭力營救,被后人評價為“忘身全善類”的正直之士。
韓繼思,號正堂,明陜西涇陽人。萬歷丙午解元,萬歷癸丑年(1613),翰林院初任刑科給事,中二任史科右給事,中三任工科左給士四任戶部都給事,中五任太常寺少卿,六任光祿寺卿,七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八任刑部尚書,授資政大夫浩贈世襲書香生員,名載涇陽縣志。
授職翰林,官至刑部尚書。緘默寡言,沉著堅毅,歷任四朝。后因營救耿汝杞,被削官為民。耿是真定(今河北省正定縣)巡撫,當(dāng)初魏忠賢專權(quán)時,京師設(shè)立魏的生祠,朝廷顯貴無不前往拜謁,耿就是不去趨附,由此得罪權(quán)奸,后以“貽誤軍機”為由逮捕下獄,韓繼思敬重耿剛直不阿的人格,寧可冒犯皇帝威嚴而去竭力營救,被后人評價為“忘身全善類”的正直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