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學習經歷
1993-1997年,武漢大學法學院,本科;
1997-2000年,武漢大學法學院,碩士;
2000-2004年,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
工作經歷
2003年留校任教至今;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挪威奧斯陸大學法學院、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等教研機構訪問學者。
法學院法理學教研室張萬洪副教授參與的一項研究計劃,被荷蘭國家科研基金批準立項。該項目將由荷蘭、中國、印尼三國學者合作完成,通過對中國和印尼的環(huán)境污染、社會權力結構等問題進行比較考察,豐富和深化對法律賦能、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的研究。 據(jù)悉,自本世紀初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教授Golub提出法律賦能理論以來,這一概念已成為大多數(shù)國際法律發(fā)展機構和研究機構的焦點和熱點,聯(lián)合國甚至專門成立了法律賦能委員會。張萬洪將負責中國部分的項目研究。該項目將倚助于他以及他所領導的團隊在農村田野調查和法律賦能理論研究方面的經驗,開展與印尼的比較研究,有望在權力-權利理論、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等方面取得國際公認的進展,并發(fā)展出一套新的、系統(tǒng)的法律賦能理論。
荷蘭國家科研基金(The Netherlands Organisatio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NOW)是荷蘭教育、文化與科學部的國家級科研基金,該基金下的全球發(fā)展科學項目(WOTRO Science for Global Development)今年在全球僅資助5個課題。張萬洪任主要成員的課題組與包括自然科學在內的各學科課題組展開激烈的角逐,最終脫穎而出,獲得資助。該項目將持續(xù)5年,總經費為69.9萬歐元。
2013年5月14日,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公益與發(fā)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張萬洪博士就人權白皮書接受了多家中央媒體的采訪,分別就這次發(fā)表的白皮書與往次的區(qū)別、中國人權事業(yè)取得的新進展、生態(tài)文明建設與人權的關系、人權與“中國夢”等多個方面,回答了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媒體的提問。
研究方向
西方法學理論;憲法權利與人權。
主要貢獻
譯著《法理學》《憲法學》;論文“The Orphan of China: Law and Literature in Contemporary China”(in Cardozo Law Review, Vol.26, No.6)等10余篇。其論文《公益訴訟與人權發(fā)展》在2008年北京人權論壇上報告。張萬洪參與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起草,他負責起草特殊群體權利保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