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學:
一種研究人際關系或社會關系的社會學理論。比利時的社會學家杜卜瑞爾在1912年發(fā)表《社會關系》一書,認為社會學研究的對象不是“社會”,而是“社會關系”。他在1948年出版的《普通社會學》一書把社會關系界定為“存在于兩人之間,其中一個人所形成的某些精神狀態(tài)及其所完成的某些動作(包括語言、情感等),須依據(jù)另一個人的存在以及與他的關系如何而定。”杜卜瑞爾認定社會實體的存在,相當程度上依靠這類個人間的互動關系。他又將協(xié)調(diào)合作的社會關系看成為積極的,將敵對和破壞的社會關系看作消極的,這些正是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并進而把由這些社會關系所形成的社會集體(即群體),也當作他的社會學研究的主要對象。與此同時,德國社會學家馮 維塞也創(chuàng)立了“純粹關系學”。他把社會學看作是研究社會關系與社會結構的種種過程的科學,也是研究人類交互行為的科學,把系統(tǒng)社會學也稱為“社會關系學”。寫了《作為人類關系學和人類關系形象學的普通社會學〉一書。他把社會看作不是有機體主義者所稱的實體或組織,而是一種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的轉(zhuǎn)化。社會學就是研究透過時間和空間的人對人的相互影響,也是研究人的聯(lián)合、接近、適應、同化、協(xié)調(diào)、分離、競爭、對抗或沖突等關系交織而成的人際關系網(wǎng)。他所說的社會關系既包括聯(lián)合的關系,也包括分裂的關系;即含有個人之間的關系,也含有團體之間的關系。
關系:
簡單地 描述就是在兩點之間用什么來 聯(lián)系,被 阻斷是 沒關系,聯(lián)系 密切就是有 穩(wěn)定關系。 生活之中,因為 彼此 相愛, 陌生男女 有緣相遇后 發(fā)生了關系,這就 可能會指向一個新 家庭的 出現(xiàn)。當 人類的 愛好更加 廣泛與 深刻后,社會大 家庭的出現(xiàn)就很有可能了。一個人是一個點, 點與線的密集使得一個 國家就能被密切的 人際關系所 充實。 彼此之間屬于是良好的 互動關系,大家受益,否則受損或 局部受損。
另可參見“ 關系"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