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希載(韓名),李氏朝鮮王朝人。肅宗時期以南人黨(老論)入仕,后因其堂妹張禧嬪(廢妃)受到肅宗疼愛成為中宮而受提拔,曾任內(nèi)禁衛(wèi)將,捕盜大將,禁軍別將等軍事要職。其為人蠻橫、工于心計。受到重用后更是廣植黨羽,一度成為跋扈外戚。
后來,因為甲戌換局而淪為罪人。肅宗27年(1701)年,10月29日在軍器寺前的路上被處以死刑。
軼事
甲戌/政院啟曰: "李時棹夜中率奴四人, 直入捕盜大將家, 據(jù)胸詬罵, 拔佩刀欲剌之, 賴家僮齊救得免。 仍縛時棹, 捧招放送。 夫時棹以定配罪人, 不卽就道, 作變於大將家, 事極驚愕, 請令該府, 還囚覈處。 大將之私施亂杖, 捧招放送, 亦涉蒙曨,
鞫廳罪人者斤阿只更招曰: "淑正曾無往來矣家之事, 自前封書, 直自淑正處, 常常入送與否, 身不能詳知而矣夫為軍資主簿時,淑正始為往來於身家。 一日淑正持東平君家封書, 來到矣家而其日矣夫適往軍資監(jiān), 抵暮不還, 故淑正待之良久, 言于身曰: u2018有東平君封書, 而進(jìn)賜不在, 何時當(dāng)還乎?u2019 云, 身答曰: u2018不久當(dāng)還u2019 云。 渠頗遲待而不還, 故又言于身曰: u2018吾欲盛此書于函中, 因閔尙宮直為入送u2019 云, 身以為: u2018不可直送。 當(dāng)待進(jìn)賜之來。u2019 渠以為宮婢方在吾家, 當(dāng)接待而還。u2019 留置其書, 仍為起去。 身以手爪摩按其封, 仍以細(xì)針, 拆其糊封而見之, 書中有世子母當(dāng)為中宮之語。 見後還封如故, 而待矣夫還來, 出送于外。 其封書則矣夫拆見與否, 身不能知之。 其後封書又到, 矣夫欲為拆見, 而以其堅封之故, 難於開拆, 身依前拆給, 而矣夫見時, 身亦為參見, 則未知初書所答之如何, 而蓋其辭有曰: u2018我朝亦有故事, 以此為法, 則圣德有光, 萬民皆悅云云u2019, 而不但多用文字, 矣夫拆見之際, 身在傍窺見, 故間間知得, 而且事在年久, 亦不能詳記。 其後又有封書, 而與矣夫同為拆見, 則其大意乃圖得五龍洞事也。 及至卽位之後, 自矣夫家, 有凡干擧行之事, 而矣夫以無識武夫, 不知妙理, 故自東平君家, 每每指揮矣。" 罪人閔彥良更招曰: "九月相見之說, 則世禎所言, 誠為虛妄。希載招內(nèi), 其後頻與相見之說, 亦極無據(jù), 而戊辰十二月、己巳正月間, 日不記, 身往章道家,希載亦在其中,世禎則不在其處。 且所謂不相見過之間, 何言不為, 身輩以為若果換局, 屬之我輩等說, 決非可戲之言, 而希載如是云云者, 極是怪駭。 未知或與章道相逢時, 有如此之說耶? 此則非身所知。 其後又一次相逢, 則適有小酒, 而味甚薄。章道曰: u2018疲弊如此, 可嘆u2019 云,希載曰: u2018若為好官, 好酒豈難得哉?u2019 身相與大笑而罷。 上項希載云云之說, 身未能記憶。希載處更問則可知。 此等說酬酢之時, 身則不在其處" 云。 罪人張希載更招曰: "封書中所謂世子母, 當(dāng)為中宮云者, 未知其時, 果以此等說為言, 而年久之事, 身不能記憶。 再次封書中, 我朝故事辭緣有無, 身亦不能記得, 千萬曖昧。 其後封書中五龍洞事,東平君書中, 雖似為之, 而身則亦不記知。者斤阿只拆見他書之習(xí), 本來有名, 身每以此為悶。 凡干事,東平君指揮事, 果有之。 身每使淑正, 往問於崇善君家, 則崇善君夫人指揮以送, 而指揮事則不過本房之於闕內(nèi), 禮貌間接待事。東平君必因淑正, 傳書闕內(nèi)事,東平君不欲令人知其相通之事, 而必因矣家入送。 傳敎內(nèi)淑正兇逆事, 身自謫居海外, 家中書信, 夏節(jié)則數(shù)朔一得見之, 冬則或至四五朔不見,淑正兇謀, 何得聞知乎? 書中龐災(zāi)闕內(nèi)云云者, 蓋以者斤阿只每造龐災(zāi)之說故, 身以為此時人心極惡, 人或因此而以身家與禧嬪同為龐災(zāi)作言, 則必當(dāng)殺我, 以為恐動禁止之計, 而者斤阿只以此憑藉為說。 龐災(zāi)冊、龐災(zāi)具事, 身曾未聞世間有此等冊, 而設(shè)或有之, 向人求索之際, 人以身為何如人也? 今年正、二月間, 身奴子來言: u2018禧嬪好為神祀, 設(shè)置神堂, 使淑正及侍女等, 主張其事u2019 云, 身聞來極為驚心。 身在家時,禧嬪或為神祀, 則身每每進(jìn)戒, 及至遠(yuǎn)謫之後, 所聞又如此, 故身果以切勿好神, 致有謗言之意, 貽書淑正, 使之轉(zhuǎn)通內(nèi)間。 身又言于矣奴曰: u2018禧嬪為虛事受實禍, 則不幸u2019 云, 矣奴曰: u2018京中已有禧嬪設(shè)神祀, 欲害中宮之言u2019 云, 身曰: u2018果如吾所料矣。禧嬪豈有如此之心, 而人反執(zhí)此為言u2019 云矣。 此外更無所達(dá)。" 罪人鄭彬刑問七次,張?zhí)鞚h刑問五次, 各訊杖三十度, 竝前招內(nèi)無加減。 鞫廳啟曰: "罪人鄭彬、張?zhí)鞚h, 一向忍杖, 終不吐實, 請加刑。 罪人安世禎有他憑問之端, 徑斃可慮。 請姑停刑矣。 與章道、希載輩, 終始往來聚會, 至於謀害國母之說, 發(fā)端於前招, 後乃旋諱, 情狀可痛。 請仍前加刑。 罪人尹順命, 以前日所告龐災(zāi)冊子之說, 憑問間姑為停刑矣。 當(dāng)初所訊問者, 只是希載書札辭緣及木人參見事, 而終不直告, 雖甚可惡, 旣非身犯之罪, 且受累次之刑, 一向加刑乎? 敢稟。 罪人者斤阿只招辭中, 罪人杭封書拆見一款, 與希載所供相左辭緣, 更為推問, 則者斤阿只所言, 比前尤為詳細(xì),希載則泛稱年久不記, 不能明白辨明。 此則似出於欲掩其同情之計。 至於淑正兇謀與知情節(jié), 以判付辭緣, 各別嚴(yán)問, 則冊子出送一款,尹順命與者斤阿只所言, 初旣相左, 未得歸一。 渠之稱以不知, 似無足怪, 而漏泄闕內(nèi)龐災(zāi)云云事, 則渠雖曰不過恐動禁止之計, 茍欲操切其妻, 則豈無他辭, 而敢以闕內(nèi)龐災(zāi)為言者, 必有所由然矣。 所當(dāng)嚴(yán)刑鞫問, 以得其情, 而淑正旣已伏法, 渠亦且將致辟, 則似不當(dāng)以此留時引日, 以稽天誅。 請依已下傳旨, 結(jié)案取招, 照律處斷。 罪人杭再三推問, 其所發(fā)明, 多不成說, 而渠以希載處鞫問可知為言, 故姑待希載拿來後, 稟處之意, 曾已啟達(dá)矣。 今者希載招內(nèi), 因淑正常常通書之事, 果有之云, 且必以淑正為蹊逕者, 出於不欲令人知其相通之事云云。 闕內(nèi)問候, 不遵常式, 必從幽陰之逕, 以為尋常通書之地, 則其意所在, 殊未可測。 自初不欲遽議訊問, 蓋出於愼重之意, 而到今事狀已己著, 獄體至重, 請刑推究問。 罪人閔彥良, 前後推問及面質(zhì)時所供, 旣無明白辨證, 今者希載所言又如此, 而況招致趙時炅、樸時元等, 必欲探知服喪與就善堂事, 其情跡之綢繆, 有所難掩, 請刑推。" 答曰: "依啟。尹順命停刑仍囚。杭之情跡, 極涉綢繆, 訊問之請, 獄體則然, 而但念杭母申氏之為人, 予豈不知哉? 且以希載之招觀之, 凡事指揮, 皆出於崇善君夫人, 則誤杭者, 必申氏也。 況王室近宗, 與他有異, 則今遽拷掠, 有所不忍。 宜有酌處之道, 議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