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而后獲新加坡國立大學比較法學碩士和美國威拉米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在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做過訪問學者。
美國威拉姆特大學法學博士,美國俄勒岡州、紐約州律師,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美國密歇根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美國凱斯西儲大學法學院、芬蘭東芬蘭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芬蘭拉普蘭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曾任美國威拉米特法學評論副編輯和威拉米特法律在線編輯。
研究方向
國際金融法、信托法、公司法、比較合同法和侵權法等。
英美法Common Law。
信托法Trust Law。
比較法(民商法)Comparative Law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國際金融法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法律英語Legal English。
主要貢獻
相關著作
《英美法案例分析與法律寫作》(上海人民出版社)、《英美法:合同、侵權與審判實務》(上海人民出版社)、《Chinese Business Law》(美國Thomson West法律出版公司)、《被誤讀的信托——信托法原論》(復旦大學出版社)等專著或教材。論文有《我國產業(yè)投資基金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我國民事法律救濟制度中的補償性救濟比較》、《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Developing Private Trusts in China》、《運用英美信托制度發(fā)展我國資本市場》、《What Makes a Lawyer in China》及《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uty of Care under Chinese Tort Law》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