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盧友德在鄭州一家食品市場打工,主要是踩三輪車,幫人送酒,一個月能賺個三四千元,日子過得緊巴巴。
犯罪事實
2010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盧友德以9000元至11000元/箱(每箱6瓶)的價格,將1400余箱假冒50年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注冊商標的白酒,分多次銷售給被告人張海彬,銷售額共計1500余萬元;而后,被告人張海彬再將上述白酒以1.8萬元/箱的價格,分多次銷售給被告人尤俊杰,銷售額共計2500余萬元。被告人尤俊杰在購得上述白酒后,陸續(xù)以14.28萬元至20萬元/箱的價格作為質(zhì)押或抵押物向多家銀行、單位或個人申請貸款或沖抵債務(wù)。
法院受審
2014年10月30日,盧友德在杭州上城法院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