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1938年2月被推舉為濟南市商會會長。
1939年3月,日偽當局在裕魯當原址建立了山東省裕民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苗蘭亭,副董事長岡本先次郎。
1943年5月在市商會代表大會上被選為商會理事長。淪陷期間,秉承日軍旨意,協(xié)助日偽當局向濟南工商界攤派勒索、征收稅捐,在“治安強化”運動中,倡議開展“興亞獻機”運動,為日本侵略者支應戰(zhàn)爭資財效力。日本投降后,于1945年12月5日被山東省高等法院逮捕,家產及其股份被查封。
1946年8月被山東省高等法院依據(jù)國民政府頒布的《懲治漢奸條例》,以“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1947年12月南京最高法院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7年。1948年9月濟南戰(zhàn)役期間,出獄回家。濟南解放后,曾經營貨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