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治河有功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進(jìn)士,授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四十年(1561年)任陜西盩厔縣知縣。以廉敏聞。作集賢書院,錄士之才者教之。豐其廩餼,發(fā)奸摘伏若神。境有偷,株連數(shù)十人,何起鳴盡解釋之,獨杖殺偷。獄訟俱從寬,以故人無怨言。計畝均糧,役無輕重。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調(diào)任工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給事中鄭欽彈劾工部尚書朱衡為貪功而虐待百姓,何起鳴受命前去勘察治河工程。朱衡巡行到?jīng)Q口,舊渠已成陸地,但盛應(yīng)期所開新河故跡尚在,因地勢高,黃河決堤到昭陽湖不能再往東,于是議定計劃進(jìn)行開鑿。然而潘季馴則認(rèn)為新河土淺泉涌,耗費將不計其數(shù),留城以上故道初次淤塞可以恢復(fù)。從此二人便有了隔閡。何起鳴到了沛縣,回到京城,上奏說:“舊黃河之道難以恢復(fù)的原因有五。黃河完全改道必然減緩上游水勢,新集、龐家屯、趙家圈都在上游。以無計其數(shù)的資財,投入到河流已經(jīng)廢棄的故道,勢必不能這樣做,此其一。從留城到沛縣,廣闊之地已成巨大的湖澤,沒有地方施工,此其二。橫貫敷十里,撩起衣裳都役道路可走,十萬之多的民工到什么地方棲息,此其三。疏通則爛泥陷入,修筑堤岸但又無土,并且南邊堵塞則又向北奔流,此其四。夏秋季節(jié)雨多水大,難以保證不淤塞,此其五。新河開通費用省,并且可以杜絕以后潰決的水患。應(yīng)當(dāng)采納朱衡的計策開通新河,同時采用潘季馴的計策,不全部拾棄舊黃河!背⒋蟪甲h定,朱衡就決心開辟新河。
隆慶元年(1567年)轉(zhuǎn)戶科給事中,隆慶二年(1568年)轉(zhuǎn)禮科給事中,同年升任順天府丞。因忤高拱引疾歸。
萬歷元年(1573年)起補太仆少卿。萬歷二年(1574年),擢升貴州巡撫。萬歷八年(1580年),改任山東巡撫兼右副都御史,下令清丈民田。
萬歷十年(1582年)任工部郎中,萬歷十二年(1584年)任工部左侍郎。
萬歷十五年(1587)正月二十七日,工部尚書楊兆致仕,何起鳴由工部右侍郎升為工部尚書。
京察被劾
萬歷十五年(1587)二月,何起鳴在京察過程中列入“拾遺”的名單中,京察“拾遺”指的是原來的考核有遺漏,讓專司監(jiān)察的科道官再議。大凡工部尚書,必須要搞好和內(nèi)宮太監(jiān)的關(guān)系,因為工部主管工程建設(shè),而宮內(nèi)的建設(shè)項目是最多了,往往是工部官員和宮內(nèi)管工程的太監(jiān)一起勾結(jié)分肥。何起鳴和宦官張誠很好,張誠替何起鳴運作,給事中陳與郊在人授意下,上書將何起鳴和主持京察的辛自修放在一起評論,實際上是攻擊辛自修而替何起鳴開脫,辛自修被攻擊后托病辭官。御史高維嵩、趙卿、張鳴岡、左之宜意氣不平,上疏彈劾何起鳴。何起鳴被迫致仕。正好萬歷帝聽信了張誠的話,相信何起鳴而懷疑辛自修,便責(zé)備高維嵩,說“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輒紛紛排擊。今何起鳴去,爾等舉堪此任者。”將高維嵩等人調(diào)出京外,一些官員又立刻上疏為高維嵩抱不平,遭到處罰。
萬歷十八年十一月(1590年)卒,贈太子太保。
在任功績
在任職期間,先后主持過整治黃河故道、修建皇陵等工作。他實地勘查沿河兩岸后,排他議,力主新河開鑿,而不棄阻塞之舊河的治河方案。施工時精細(xì)管理,勤儉節(jié)約,節(jié)省了一大筆修建資金。主要著作有《奏議》、《蓄德要覽》、《教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