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傅朝佑(?~1639)字右君,江西臨川城北傅家村人。
少時即勤奮好學,師事鄒元標;善畫竹石。有孝行。萬歷四十年(1612)中解元,天啟二年(1622)中進士,授中書舍人。
崇禎三年(1630)參加“給事中”選拔考試,時值明朝收復清軍所占的永平(今河北盧龍縣)等地,他上疏陳述“善后七事”,被崇禎采納,錄為兵科給事中。四年八月,疏劾首輔周延儒有奸詐佞為之心,營救因諍言獲罪的朝臣章正宸、莊鰲獻而得罪了皇帝,調(diào)任工科給事中。他仍針對當時存在的問題,繼續(xù)勸諫皇上“納諫、恤民、擇相”,“勿以內(nèi)批用輔臣,勿使中官司彈劾,勿令法外加濫刑”,要求撤消監(jiān)視百官活動的錦衣衛(wèi),取締宦官練武,懲辦驕傲自滿、玩忽職守的武將,起用被埋沒的人才,責成有關部門修筑城墻、儲備糧食、加強備戰(zhàn)等。因語言過于諍直,被剛愎自用的崇禎以“給南城益王后裔加封藩號”為借口,將他調(diào)出。事后還歸鄉(xiāng)里。
崇禎九年(1636),他在家中接旨授為刑科都給事中,因延誤還朝期限被劾,貶調(diào)為地方官。行前,他又諍言直諫,痛揭當朝宰相溫體仁六大罪狀,即“得罪于天子;得罪于祖宗;得罪于天地;得罪于封疆;得罪于圣賢;得罪于心性”,懇請崇禎“大施明斷,速去體仁”。崇禎勃然大怒,將傅革職下獄。逾月,體仁亦罷。溫體仁罷相后,太監(jiān)杜勛打算在皇帝面前為傅求情,要他上疏請罪。傅朝佑向來厭惡閹宦,寧肯坐牢,也不要杜為他活動復官。
崇禎十一年(1638)冬,清兵大舉進攻,邊境頻頻失守,明朝江山岌岌可危。崇禎不反躬自問,反而嫁禍于臣僚,監(jiān)獄人滿為患。傅朝佑在獄中上書,要求崇禎嚴以律己,寬恤臣僚,群策群力,共扶明朝。結(jié)果再次觸怒崇禎,第二年(1639)春天,崇禎竟以“顛倒奸賢,擾亂國是,恣意訕侮”的罪名,將他廷杖六十大棍,傅朝佑傷重致死。
崇禎十七年(1644)五月,福王朱由崧即位后,察其冤情,下詔追復其原職,并以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