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姓名:唐元樓
性別:男
死亡年月:1663年6月31日
朝代:清朝
籍貫:湖州府烏程縣
民族:漢族
職業(yè):作家
人物簡介
唐元樓(?-1663年6月31日),湖州府烏程縣人。
明亡后,南潯人莊廷鑨私修“明史”,唐元樓參與其中,關(guān)于明朝崇禎與南明事跡,則采用茅瑞征的《五芝紀(jì)事》、《明末啟禎遺事》,成書《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唐元樓、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茅次萊、吳楚、蔣麟征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jù)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fā),鰲拜責(zé)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這時莊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樓等十余人被凌遲處死,七十余人遇難,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莊廷鑨明史案詳細(xì)資料
明史案是清初開國以來的第一宗文字獄,誅連甚廣。始出于前明國相朱國楨之手,后湖州府南潯鎮(zhèn)莊廷鑨得到其中一部分。莊廷鑨目盲,請士人讀給他聽,他認(rèn)為何處當(dāng)增當(dāng)刪,便口述出來,由賓客筆錄。旋即又延請許多飽學(xué)鴻儒,再加修訂。
書成不久,莊廷鑨便即去世。其父莊允誠心傷愛子之逝,將是書印行以為紀(jì)念,書名《明史輯略》。歸安縣革職知縣吳知榮,挑出史書編年的毛病,言任教仍奉明朝正朔,告到輔政大臣鰲拜府上。鰲拜當(dāng)即派出欽差查究。莊家全族十五歲以上的盡數(shù)處斬。
因此案入獄者2000余人,審訊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遲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