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56年,從部隊轉(zhuǎn)業(yè)到法院工作。
1979年,做律師工作。
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刻苦學習,法理扎實,運用法律準確,思維敏捷,善于處理棘手問題,敢于伸張正義。共辦理各類法律事務6000余件,擔任法律顧問100余起,接待法律咨詢2萬余人次,為婦女、兒童、殘疾人減免費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務,成績顯著。
培養(yǎng)了大批的青年律師,為哈爾濱六順等四個公安派出所幫教失足青少年400余人次。經(jīng)幫教后,他們紛紛表示重新做人。有的主動交出贓款、贓物,有的積極檢舉逃犯。為“執(zhí)法必嚴”、“依法治國”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議案、建議、批評與意見。
擔任職務
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第十屆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