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奧海清(1897.5—1968),陜西神木縣高家甫鄉(xiāng)涼水井村人,后遷居保安(今志丹縣)張渠公社南家灣村。
1935年參加革命革命,同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歷任鄉(xiāng)長、區(qū)長、裁判長、審判員、縣委組織部長、縣長。
四十年代,他擔任陜甘寧邊區(qū)志丹縣政府審判員,因他積極工作,被陜甘寧邊區(qū)政府主席林伯渠表彰為模范司法工作者。同年陜甘寧邊區(qū)政府在工作總結中提倡學習“馬錫五、奧海清的審判方式”。號召學習他們在審理案件時,秉公辦事,不循私情的精神和適合民情,合理解決問題的工作方法。
奧海清注重總結審理判斷案情的特點,以認真調查研究,說服感化,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判明了許多棘手的案子,被老百姓譽為“奧青天”。
全國解放后,歷任中共延安地委委員、延安地區(qū)政法黨組書記、延安檢察院檢察長。曾當選陜西省第一屆人大代表。
文革開始后,奧海清于1968年2月20日去世,終年71歲。
1978年11月25日奧海清同志追悼大會在延安隆重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