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沈惟賢(1866~1940年)
沈惟賢,字思齊,一字師徐,晚號逋翁、逋居士。清松江府華亭縣人,家住郡城內(nèi)中心弄。光緒十七年(1891年)中第五名舉人。后赴會試不第,以“議敘”分發(fā)浙江任知縣。歷任新城、石門、嘉興、錢塘、仁和等縣。在嘉興縣時,螟蟲為災(zāi),親自到農(nóng)村巡視,請求普減田賦。上司不準(zhǔn),憤而辭職。10日后,桐鄉(xiāng)災(zāi)民聚眾鬧事。上司不得已,乃命往代縣事。桐鄉(xiāng)冬漕積弊甚深,有“野貓手”名目(斛手臨斛,用手擄米,狼藉滿地,謂之“余米”,歸官吏干沒),鄉(xiāng)民納糧,每石加耗往往在2成半以上;而歷年災(zāi)荒緩、免部分,官吏隱匿中飽,鄉(xiāng)民飲恨,而與官兵抗?fàn)。省郡兵云集,作欲剿勢。沈惟賢認(rèn)為民變不可剿,乃不帶一兵,急趨出事地點,勸諭民眾各歸所業(yè)。一面電省,請增荒歉減免分?jǐn)?shù);又永禁“野貓手”名目,親自開倉平斛,余米悉歸糧戶。于是百姓悅服,亂事消除。得浙江巡撫器重,委為文案(秘書)。
聞武昌起義,棄官回松,剪去發(fā)辮,佐鈕永建成立松江軍政分府,出任副司令兼司法部長。民國元年(1912年)被選為江蘇省議員。民國5年,又被選為省議會議長。當(dāng)時英國人為牟取特權(quán),曾提出要省政府下令封閉松江、奉賢、金山、南匯、川沙沿海鹽灶。沈惟賢向江蘇督軍力爭不可屈從,終于駁回英人無理要求。又當(dāng)局沿襲清朝“南漕土貢”舊制,搜括地方特產(chǎn),他力主廢除,民困得解。后又被選為國會參議院議員。民國12年曹錕賄選總統(tǒng),拒賄南歸,與姚文栴等倡組“全社”,以示保全人格。
早歲治學(xué),對歷史、輿地等頗有研究。工詩詞,善書法。松江縣修志局成立,推為《縣志》總纂,并任《三百年大事記》編撰。所訂《縣志》體例,宗法章學(xué)誠,惜未成稿。
晚年潛心佛典,先后于奉賢南橋、嘉善大云寺鎮(zhèn)筑室而居。抗戰(zhàn)爆發(fā),避居朱家角。后又遷滬,疾終滬寓。
著作有《兩漢匈奴表》、《晉五胡表》、《唐書西域傳注》、《宗境錄綱要》、《逋居士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