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住址:宜春(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yè)地)
身份證號:
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就袁州區(qū)靈泉街鼓樓居委會井頭居民小組全部菜地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共識,并簽訂協議如下:
二、乙方承包菜地可用于建豬舍、工棚、種植蔬菜、果樹、開挖魚塘等農作物。
三、承包期內如遇上國家征用乙方所承包的菜地,乙方應將菜地的使用權交還給甲方,乙方投資所建房屋、工棚、魚塘等設施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全部菜地的青苗費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占用菜地所建設施如果影響青苗費的補償,應由乙方補償給甲方。
四、現有菜地的種菜戶由甲方作好工作負責收回交于乙方管理使用,甲方自收到乙方所交納的承包金時,即此菜地租賃協議生效。乙方必須在每年的元月份之內交清當年的承包金,不得無故拖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菜地的使用權。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遇上相鄰周邊菜地的糾紛和邊界爭執(zhí)問題,應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
六、除國家征用土地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此協議。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所簽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指印):
乙方簽字(蓋章、指印):
二Oxx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