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建設規(guī)模、結構特征等):
投資計劃或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自 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施工承包范圍建筑物周圍2米以內的土建工程、廠房內部土建、建筑物周圍2米以內的管網工程。其中土方工程、鋼結構工程周圍2米以外管網工程、電梯工程、外墻石材、外墻涂料、廠區(qū)混凝土硬化地面、園林綠化、圍墻廠區(qū)大門建造裝飾、有線電話、電視、網絡工程等。發(fā)包人委托供貨安裝施工隊伍施工,但在承包方具有該項目施工資質并符合報驗審批條件下,在同等施工條件下,發(fā)包方優(yōu)先選用承包方施工,塑鋼窗及生產設備安裝工程除外,除上述施工內容外發(fā)包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調整承包人的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減少施工范圍)但應提前10天通知承包人,由此而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按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按圖紙約定)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應約定)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款的規(guī)定一致。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秾S脳l款》中沒有具體約定的事項,均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發(fā)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經辦人 備案機關(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總則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10)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
3.3 適用標準、規(guī)范
約定適用的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評定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合同有效期內的標準、技術規(guī)范、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技術要求的時間:承包人自行解決
4、圖紙
4.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簽訂后,提供施工圖肆套、竣工前再提供貳套。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通訊方式
5.2 各方通訊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達方式
(1)各方通訊地址和收件人
發(fā) 包 人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郵 編:
承 包 人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郵 編:
監(jiān)理單位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郵 編:
造價咨詢企業(yè)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郵 編:
(2)視為送達的其他方式:
6、工程分包
6.1(3)指定分包工程:
7.2 發(fā)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礙物:
12、財產
12.1 關于施工機械的約定:
二、合同主體
13、發(fā)包人
13.1 發(fā)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工作、平整工作場地、施工合同備案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時間:正式開工前叁天
(2)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接通的時間及地點: 開工前柒天
(3)開通施工現場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間的通道的約定:
(4)
(5)辦理有關所需證件的約定:
(6)組織現場交驗的時間: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約定:
(8)
(9)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約定:協調處理與之工程有關的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委托給承包人負責的部分工作有:
13.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約定
(1)工程價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支付的有關規(guī)定
□ 其他特殊說明:
(2)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 按協議書所注明的帳號銀行轉帳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有關工作的約定
(4)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的時間和要求:向監(jiān)理單位和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室各一間
費用承擔: 無
(10)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承包人做好辦公及生活設施,臨時水電的安裝,并把施工現場總圖提交甲方審核批準。承包人應按國家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組成項目經理部,主要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或崗位證書,并經監(jiān)理審核批準。合同履行期間,不得擅自更換。質量監(jiān)督、安全監(jiān)督相關文件和手續(xù)。
14.2承包人負責的設計的約定
(1)合同規(guī)定由承包人負責的設計: 無
(2)承包人提供設計的時間: 無
(3)費用承擔:無
16、發(fā)包人代表
16.1 發(fā)包人代表及其權力的限制
(1)發(fā)包人任命的發(fā)包人代表是 ,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2)發(fā)包人對發(fā)包人代表權力做如下限制:
17、監(jiān)理工程師
17.1 負責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及任命的監(jiān)理工程師
(1)監(jiān)理單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為監(jiān)理工程師,其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17.2(1)需要發(fā)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
18、造價工程師
18.1負責工程的造價咨詢企業(yè)及任命的造價工程師
(1)造價咨詢企業(yè):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為造價工程師,其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18.3(1)需要發(fā)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
19、承包人代表
19.1 承包人任命 為承包人代表,其通訊聯絡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承包人任命 為技術負責人,其職稱
20、指定分包人
20.1 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關規(guī)定:
三、擔保、保險與風險
22、工程擔保
22.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約定:(本次招標支付擔保不實用)
(1)履約擔保的金額:無
(2)提供履約擔保的時間:
□ 簽訂本合同時。
□ 其他時間,具體為: /
(3)出具履約擔保的銀行: /
22.4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約定
(1)支付擔保的金額: 無
(2)提供支付擔保的時間:
□ 簽訂本合同時。
□ 其他時間,具體為:
(3)出具支付擔保的銀行: 無
22.8 擔保內容、方式和責任等事項的約定: 無
25、不可抗力
25.1 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1) 6 級以上的地震;
(2) 6 級以上的持續(xù) 5 天的大風;
(3) 100 mm以上持續(xù) 5 天的大雨;
(4) 50 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 5 天的高溫天氣;
(5) 50 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 5 天的嚴寒天氣;
(6) 50 年以上未發(fā)生過的洪水。
(7)其他: 執(zhí)行通用條款,如若出現按照國家規(guī)定賠付,因惡劣天氣并經施工監(jiān)理證明而無法進行正常施工的停工。
26、保險
26.1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有:
×□ 通用條款26.1款的第(1)項;
×□ 通用條款26.1款的第(2)項;
×□ 通用條款26.1款的第(3)項。
26.8對保險事項的其他約定:
27、進度計劃和報告
27.3 對承包人編制進度報告和修訂進度計劃的時間要求: 按照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公司要求上報。
五、質量和安全
35、質量目標
35.1(1)評比項目: 無
(2)增加的費用或獎懲辦法: 無
35.2 雙方共同選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雙城市質量監(jiān)督站
40、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40.1 約定發(fā)包人是否供應材料設備
×□ 發(fā)包人不供應材料設備,本條不適用。
√□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40.6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
44、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44.1 中間驗收工程包括:嚴格執(zhí)行黑龍江省施工及相關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對中間驗收工程進行及時驗收。
46、工程試車
46.1 約定是否試車
√□ 不需要試車,本條不適用。
×□ 需要試車,試車的內容及具體要求如下: 無
47、竣工資料
專用條款補充如下條款
47.1承包人提供施工圖和竣工資料的約定
(1)施工中沒有設計變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圖加蓋竣工圖章后提交發(fā)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設計變更,承包人在施工圖變更位置注明,并連同發(fā)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的變更簽證,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蓋竣工圖章交發(fā)包人。
(3)施工驗收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7分,其中4份原件3份復印件,
48、竣工驗收
48.1 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
×□ 合同工程無中間交工工程,本款不適用。
√□ 合同工程有中間交工工程,各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計劃竣工時間如下:
擠出車間廠房2012年4月30日辦公樓2012年10月
六、工程造價
50、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
50.2 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
×□ 30.2(1);
×□ 30.3(2);
√□ 30.2(3);計價依據為2010年《黑龍江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10年《黑龍江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定額》、2010年《黑龍江省給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氣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10年《黑龍江省電氣設備及建筑智能化系統設備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10年《黑龍江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10年《黑龍江省園林綠化工程計價定額》、2010年《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省、市的有關工程結算規(guī)定、文件。
□ 其它方式: 無
51、合同價款的調整
51.1 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變更;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造價調整;
×□ 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政策及物價的變化;
×□ 費用索賠事件或發(fā)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其他調整因素: 書面通知
51.2(1)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 無
(2)風險費用的計算:
□ 風險系數: 無
□ 風險金額: 無
(3)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
×□ 工程變更;
×□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及物價變化;
×□ 費用索賠事件或發(fā)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
×□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其他調整因素: 無
51.3(1)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 施工期間使用的主要材料按同期造價信息和市場價格的平均價格進行調整。
(2)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 工程變更;
×□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
×□ 費用索賠事件或發(fā)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
×□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造價調整;
×□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其他調整因素: 無
(3)各項費率的具體標準:執(zhí)行2010年《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 、2010年《黑龍江省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及省、市的有關工程結算規(guī)定、文件,沒有定額的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其中通用措施費約定1)企業(yè)管理費取上限,利潤取下限。(規(guī)費、安全費不取或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價核定標準計算)
53、暫列金額
53.1 本合同暫列金額: 萬元。
55、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
55.1 提前竣工獎的約定
□ 不設提前竣工獎,本款不適用。
□ 設提前竣工獎,每日歷天應獎額度為 元,提前竣工獎的限額是 元。
55.2誤期賠償費的約定
(1) 每日歷天應賠付額度 1000 元。
(2) 誤期賠償費限額 50000 元。
58、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政策及物價的變化
58.1 物價變化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
√□ 合同價款不因物價漲落而調整,本款不適用。
□ 物價漲落超過 %,應調整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如下:
合同工程基準期:
59、支付事項
59.2 約定利率
□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 約定為: 不計利息
60、預付款
60.1 關于預付款的約定:
預付款的金額為 元或合同價款的 %,支付辦法: (本合同無預付款本款不使用)
60.3 預付款抵扣辦法:
×□ 預付款按照期中應支付款項的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為止;
□ 其他抵扣方式:
61、安全文明施工費
61.1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總額 按通用條款以及黑龍江省現行有關規(guī)定為準 萬元。
62、進度款
62.1 支付期間:
×□ 以月為單位;
×□ 以季度為單位;
□以形象進度為準,具體為: 見補充條款
64、竣工結算
64.1 結算的程序和時限:
□按通用條款58.2款至58.7款的規(guī)定辦理;
□ 不按通用條款58.2款至58.7款的規(guī)定。辦理結算程序和時限為:
64.8發(fā)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的特殊要求: 無
65、質量保證金
65.2 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及扣留
(1)質量保證金的金額:
√□ 按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為合同價款的5%。
□ 約定為
(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從每次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進度款和結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為5%;
□ 其他扣留方式:
65.3 質量保證金的利率: 不計利率
七、合同爭議、解除與終止
67、合同爭議
67.5 雙方同意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 向 當地仲裁機構 申請仲裁;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特別遵循的約定
72、工程量的偏差
72.2 工程量的偏差,導致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的方法:
□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 按以下約定進行調整: 由于發(fā)包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有誤或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單增減變化,工程結算時綜合單價不予調整 (本條不適用)
72.3.2 工程量的偏差,導致措施項目費調整的方法:
□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 按以下約定進行調整:
九、其他
75、保密要求
75.1 保密信息提供的時間:
76、合同份數
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guī)定,由發(fā)包人提供。
□ 不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guī)定,具體提供方式如下:
76.3 合同副本 肆 份,其中發(fā)包人 正本和副本各壹 份,承包人正本和副本各壹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