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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素質拓展學分實施細則

    2016-06-22    社會實踐報告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yǎng)方面必須獲得2個以上學分。在此前提下,學院鼓勵學生多修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yǎng)學分。

    2、學生的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yǎng)學分是指大學生德育行為表現(xiàn)所獲得的學分:

    (1)積極參加大學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設計,計0.2學分;

    (2)獲軍訓優(yōu)秀先進個人,計0.5學分;

    (2)積極參加院/系開展的主題教育活動,每次計0.2/0.1學分;

    (3)積極參加院級高培/系級初中培等培訓并取得結業(yè)證書的,計0.5/0.2學分;

    (4)學生因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學校有關部門通報表揚或有關媒體報道的,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每人每例計0.5-1學分。

    3、評定德育學分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一定的懲罰學分。

    (1)考試作弊者扣2學分。

    (2)因有其他違紀現(xiàn)象受到處理者,扣0.5-2學分,其中,受通報批評者扣0.5學分;受到警告處分者扣0.8學分;嚴重警告處分者扣1學分;受到記過處分者扣1.5學分;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扣2學分。

    (4)有不良行為記錄者(主要指違反長沙民政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行為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被有關部門查處者),每次扣0.5學分。

    4、學生在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yǎng)方面獲得獎勵的,可參照國家級5學分、省級3學分、地市級2學分、學校級1學分、院系級0.5學分申請學分。

    第十條  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學分評分細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方面必須獲得2個以上學分 V,在校學生六個學期至少完成四個學期的志愿服務申報及認證,每個學期0.5學分。在此前提下,學院鼓勵學生多修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學分。詳見《長沙民政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志愿服務制度實施辦法》

    3、學生參加不同項目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活動,所獲獎勵學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動獲得多項獎勵,取最高獎項相應學分計算,不得累加記分。

    4、學生應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類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活動,學生個人參加校外相關活動,須事前征得學院有關方面同意,方可申請錄入其素質拓展證書,獲取相應學分。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資助獎學金的在校學生必須參加校內義工崗位的志愿服務。在擔任校內義工工作期間,原則上可不再參加其他形式的校、內外的志愿服務活動,每學期能利用課余時間參加累積40小時以上的校內義工工作,經系團總支核實、登記后,可獲得0.5學分。

    5、學生獲取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活動獎勵學分的具體分值和項目,可參照下表進行。

    項  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分  值

    實踐先進個人

    個人獲得國家級表彰

    5 學分

    個人獲得省級表彰

    3 學分

    個人獲得學校表彰

    1 學分

    個人獲得院系表彰

    0.5學分

    實踐團隊隊員

    團隊獲得國家表彰

    4 學分

    團隊獲得省級表彰或被國家級媒體報道

    2 學分

    團隊獲得地市表彰或被省級媒體報道

    1 學分

    團隊獲得學校表彰或被地市級媒體報道

    0.5學分

    實踐研究成果

    獲得國家級獎勵或被國家級媒體公開發(fā)表

    5 學分

    獲得省級獎勵或被省級媒體公開發(fā)表

    3 學分

    獲得地市級獎勵或被地市級媒體公開發(fā)表

    1 學分

    獲得學校獎勵或被學校媒體公開發(fā)表

    0.5學分

    獲得院系獎勵或被院系內部自辦刊物發(fā)表

    0.2學分

    第十一條  文化藝術與身心發(fā)展學分評分細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文化藝術與身心發(fā)展方面必須獲得2個以上學分。在此前提下,學院鼓勵學生多修文化藝術與身心發(fā)展學分。

    2、學生參加不同項目文藝、體育比賽所獲素質拓展獎勵學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項目參加多項比賽應按最高獎勵成績記分,不能重復累加記分。

    3、學生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文化、藝術及體育活動,學生個人參加校外相關活動,須事前征得學校有關方面同意,方可申請錄入其素質拓展證書,獲取相應學分。

    4、學生參加文化藝術與身心發(fā)展活動獲得獎勵學分的具體分值和項目,可參照下表進行。

     

    項  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分  值

    文 藝 、體 育 比 賽

    國 家 級

    一等獎(金獎)

    5 學分

    二等獎(銀獎)

    4 學分

    三等獎(銅獎)

    3 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2 學分

    省 市 級

    一等獎(金獎)

    4 學分

    二等獎(銀獎)

    3 學分

    三等獎(銅獎)

    2 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1 學分

    學 校 級

    一等獎(金獎)

    2 學分

    二等獎(銀獎)

    1.5 學分

    三等獎(銅獎)

    1 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0.5學分

    院 系 級

    一等獎(金獎)

    1 學分

    二等獎(銀獎)

    0.7 學分

    三等獎(銅獎)

    0.5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0.3學分

    如所獲獎項是由團隊一起獲得,則按50%的比例計分。

    第十二條  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學分評分細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方面必須獲得1個以上學分。在此前提下,學校鼓勵學生多修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學分。

    2、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評分對象主要為學校認可的現(xiàn)任各級學生團學組織和學生社團中的學生干部與成員。

    3、學生參加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獲取學分應根據(jù)其在團學組織活動中的不同貢獻以及活動的效果,經綜合考評后認定。

    4、學生應積極參加校內各級團學組織,為營造優(yōu)良的校風學風貢獻力量;學生個人參加校外民間組織,須事前征得學校有關方面同意,方可申請錄入其素質拓展證書,獲取相應學分。

    5、學生在同一時期參加多個團學組織、擔任多種學生干部職務,應按最高職務與最佳考核成績記分,不能重復累加記分。

    6、學生參加社團活動獲得學分的具體分值和項目,可參照下表進行。

     

    項  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分  值

    社團活動(指院系協(xié)會、俱樂部等組織的活動)

    國 家 級

    一等獎(金獎)

    5 學分

    二等獎(銀獎)

    4 學分

    三等獎(銅獎)

    3 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2 學分

    省 市級

    一等獎(金獎)

    4 學分

    二等獎(銀獎)

    3 學分

    三等獎(銅獎)

    2 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1 學分

    學 校 級

    一等獎(金獎)

    2 學分

    二等獎(銀獎)

    1.5 學分

    三等獎(銅獎)

    1 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0.5學分

    院 系 級

    一等獎(金獎)

    1 學分

    二等獎(銀獎)

    0.7 學分

    三等獎(銅獎)

    0.5學分

    優(yōu)秀獎(鼓勵獎)

    0.3學分

    如所獲獎項是由團隊一起獲得,則按50%的比例計分。

     

    7、學生參加社會工作獲得學分的具體分值和項目,可參照下表進行。

    項 目

    活動與工作經歷

    學年考核

    分  值

    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

    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學社聯(lián)主席,聘前應有系以上主要學生干部工作經歷

    合  格

    2 學分

    院學生會、學社聯(lián)除主席外的主席團成員,其它院學生組織第一負責人,團總支副書記、系學生會主席

    合  格

    1.5 學分

    院學生會、學社聯(lián)部長(主任),其它院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系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黨支部副書記

    合  格

    1 學分

    系學生會部長

    合  格

    0.7學分

    系學生會副部長,班長、團支書,助理輔導員、院級協(xié)會第一負責人

    合  格

    0.5學分

    院學生會、系學生會、班委會團支部一般工作人員及其他學生工作積極分子、系級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

    合  格

    0.3學分

    院級協(xié)會會員

    優(yōu)  秀

    0.4學分

    合  格

    0.3學分

    系級協(xié)會會員

    優(yōu)  秀

    0.3學分

    合  格

    0.2學分

    注:

    1、擔任各級學生組織干部必須滿一年才能按上表計分,不包括考察期。

    2、院學生自治組織第一負責人按系學生會主席員計分,整體按系學生會計分。

    3、各級團學組織干部及成員,考核不合格者不記分。

    4、協(xié)會會員只計算一個協(xié)會,就高不就低。

     

    第十三條  科技學術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學分評分細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學術科技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方面必須獲得1個以上學分。在此前提下,學校鼓勵學生多修學術科技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學分。

    2、學生參加多項學術科技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所得獎勵學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參加多項比賽獲獎的,按所獲最高獎項相應學分計算,不得累加記分。

    3、學生發(fā)表學術論文以正式出版刊物為準,進行科技發(fā)明以國家有關資質單位的認定證明為準,學術論文或科技成果為合作項目的,原則上計分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遞減20%,取整數(shù)記分。

    4、學生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學術科技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學生個人參加校外相關動,須事前征得學校有關方面同意,方可申請錄入其素質拓展證書,獲取相應學分。

    5、學生利用假期參加由學院重點組織的社會調查和“三下鄉(xiāng)”等志愿服務團隊,可申請獲取1 學分/次;參加由系重點組織的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團隊,可申請獲取0.5學分。

    6、學生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形成了完整的社會實踐報告,由系部審核,可加0.2-0.5學分。

    7、學生獲取學術科技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勵學分的具體分值和項目,可參照下表進行。

    項  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分  值

    課題專著

    國 家 級

    第一完成人

    5 學分

    省 部 級

    第一完成人

    4 學分

    地 市 級

    第一完成人

    3學分

     學校級(校內)

    第一完成人

    2 學分

    學術論文

    權威學刊(SCI)

    第一作者

    5 學分

    核心學術刊物

    第一作者

    4 學分

    重要學術刊物

    第一作者

    3 學分

    一般學術刊物

    第一作者

    2 學分

    學校內部學術刊物

    第一作者

    1學分

    院系內部學術刊物

    第一作者

    0.5學分

    項  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分  值

    學術科技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競賽

    國 家 級

    第一完成人

    一等獎(以上)

    6 學分

    二 等 獎

    5 學分

    三 等 獎

    4 學分

    優(yōu) 秀 獎

    3 學分

    省   級

    第一完成人

    一等獎(以上)

    5 學分

    二 等 獎

    4 學分

    三 等 獎

    3 學分

    優(yōu) 秀 獎

    2 學分

    學 校 級

    第一完成人

    一等獎(以上)

    3 學分

    二 等 獎

    2 學分

    三 等 獎

    1 學分

    優(yōu) 秀 獎

    0.5學分

    院 系 級

    第一完成人

    一等獎(以上)

    2 學分

    二 等 獎

    1 學分

    三 等 獎

    0.5學分

    第十四條  職業(yè)資格與技能培訓學分評分細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根據(jù)所學專業(yè)和社會發(fā)展需要,積極參加學校、社會組織的各級各類職業(yè)資格與技能培訓,增強自身的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能力。

    2、學院在職業(yè)資格與技能培訓方面對學生不作硬性的學分要求,根據(jù)學生的實際表現(xiàn),獎勵1-2個素質拓展學分,記分可參照下表進行。

    項  目

    獲獎等級或內容

    分  值

    職業(yè)資格

    技能培訓

    獲得國家級職業(yè)資格證書

    2 學分

    獲得省級職業(yè)資格證書

    1 學分

    獲得地市級職業(yè)資格證書

    0.8學分

    獲得校級職業(yè)資格證書

    0.5 學分

    注:學校規(guī)定本專業(yè)必須取得的等級資格證書(如英語、計算機等)除外,獲得規(guī)定等級以上證書,可申請獲得1-2個素質拓展獎勵學分。

     

       評獎評優(yōu)

    第十五條   學生所取得的素質拓展學分計入學生學籍管理檔案,超出規(guī)定所修素質拓展8學分,作為學生評獎評優(yōu)的依據(jù)。評獎評優(yōu)學生在學生素質拓展學分排名的前20%的學生中產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在學生素質拓展學分排名的前30%的學生中產生,省級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在院級評獎評優(yōu)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中產生。

    第十六條  在評獎評優(yōu)中,按照學期學生素質拓展學分總分在班級排序確定獲獎人選范圍。具體操作辦法見《長沙民政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獎勵條例》。

    第十七條  學生畢業(yè)前,學生素質拓展學分高的畢業(yè)生在就業(yè)時優(yōu)先向用人單位推薦。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時,各院系應組織學生認真學習《長沙民政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素質拓展學分實施細則》,指導幫助學生遵照“實施細則”,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十九條 對審核不合格或弄虛作假的學生,系學生素質拓展中心應及時取消其學分申請,并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全院各有關單位應認真組織開展大學生素質拓展活動,對不負責任的組織單位和審核部門,學院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相關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從20XX級三年制學生起全面實行。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在長沙民政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學生素質拓展認證中心,對以上有關條款的增改,必須經認證中心審查通過后方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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