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由甲方開發(fā)新建座落在市區(qū)(鎮(zhèn))路(街)住宅工程第單元、第層#住房套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為加強商品住宅質量管理,確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務質量水平,維護商品住宅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義務,承擔保修責任。
一、該工程在竣工驗收時,經驗收組評價其工程質量等級為,且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按設計文件和有關規(guī)定該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為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內出現危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義務、承擔保修責任。
1、屋面墻面、地下室和廚房、廁所及衛(wèi)生間地面、管道等防滲漏的保修期為5年;
2、墻面、頂棚抹灰面脫落、地面找平基層或水泥砂漿面層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等及門窗翹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衛(wèi)生潔具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要求等引起的損壞,其保修期均為2年;
3、供熱、供冷系統(tǒng)和設備的保修期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燈具、電器開關和管道堵塞的質量保修期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為1年;
5、該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負責維修處理;
6、該商品住宅于年月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時乙方對該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進行了認可。乙方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計算。
三、在保修期內,因該住宅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甲方向造成該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使用不當,如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的不當裝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甲方保修范圍。
甲方(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