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崔覲,唐時人,梁州城固人。為儒不樂仕進(jìn),以耕稼為業(yè)。老而無子,乃以田宅家財分給奴婢,令各為生業(yè)。覲夫妻遂隱于城固南山,家事不問。約奴婢遞過其舍,至則供給酒食而已。夫婦林泉相對,以嘯詠自娛。
山南西道節(jié)度使鄭余慶高其行,辟為節(jié)度參謀,累邀方至府第。為吏無方略,苦不達(dá)人事,余慶以長者優(yōu)容之。太和八年,左補(bǔ)闕王直方上疏論事,得召見,文宗便殿訪以時事。直方亦興元人,與覲城固山為鄰,是日因薦覲有高行,詔以起居郎征之。覲辭疾不起。卒于山!
注釋易經(jīng)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jìn)也
崔覲曰:不可終壯于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jìn)而上行,受茲錫馬。
進(jìn)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dāng)降復(fù)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傷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內(nèi),故反家人。
韓康伯曰:傷于外者,必反諸內(nèi)矣。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jié)。故家人之義,唯嚴(yán)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yán),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覲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幸,有損于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后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覲曰:困及于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覲曰:鼎所烹飪,享于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覲曰:震極則征兇,婚媾有言,正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jìn)也。
虞翻曰:否三進(jìn)之四,巽為進(jìn)也。
進(jìn)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兌,兌為妹。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不甚,而能處乎?故乎獲罪去邦,羈旅于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