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楊榮馨,又名榮新,原名蓉馨,男,1931年5月生,山西省安邑縣(現為運城市)人。著名民事訴訟法專家,1954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本科),分配至外交系國際宣傳研究生(四年制),旋被調換至北京政法學院任教,是新中國最早從事民事程序法學教學研究的學者。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民事經濟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訴訟法學研究院顧問,享受國務院頒發(fā)的特殊貢獻政府津貼;兼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鄭州大學法學院、湖南師范大學法律系、湖南湘潭大學法學院、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文法部等院校教授;兼任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顧問、執(zhí)行行為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執(zhí)行制度專業(yè)委員會名譽主任、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新加坡國際教育研究發(fā)展中心顧問等。
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六十年來,曾為?粕⒈究粕、函授生、進修生、雙學位生、碩士生、博士生,講授民事訴訟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公證法、調解法、破產法、仲裁法、執(zhí)行法、中外民事訴訟法比較、中外仲裁法比較、民事程序法等多門課程,已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七十余人、博士研究生六十余人。
曾系統(tǒng)參加民事訴訟法、企業(yè)破產法、公證法的起草工作,任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成員、企業(yè)破產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公證法起草小組顧問;曾參加民法、繼承法、婚姻法、調解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討論修訂工作。自1954年至今,已從事民事程序法教研究工作半個多世紀,是我國從事民事訴訟法、強制執(zhí)行法、仲裁法等民事程序法教研工作的第一人。
已發(fā)表論文及文章160余篇,出版著作70余部,其中多部(篇)作品獲獎,包括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獲民事程序法方面的最高等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獎(國家級獎)等。
楊榮馨教授因病醫(yī)治無效,于2012年3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
生平經歷
人生的十字路口
1931年5月6日,楊榮馨出生于山西省安邑縣的一個鄉(xiāng)村教師家庭,曾是大禹帝都、武圣關羽故里,是一個人杰地靈,五谷豐登的風水寶地;縣城有一座建于元魏延和二年(公元443年)的雄偉佛塔,是一個地標式建筑,是國內現存的最高佛塔。
1949年西安解放后,在父輩的鼓勵下,楊榮馨前往文化古都北平求學,考取了當時的中國政法大學。對于自己的求學經歷,楊榮馨記憶猶新。
他回憶說:“我到北平時,各大學招生期已過,上學的愿望難于實現,但我沒有放棄,仍抱有能夠上大學的希望。后來遇到三個機會:一是平原。ó敃r新成立的。┰谡行W老師;二是張家口的第四軍醫(yī)大學來招生;三是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謝覺哉,不是現在的中國政法大學)也在招生。這是我人生的十字路口,三個選擇,三種前途,發(fā)展的道路就迥然不同。經過再三商量,我沒有去平原省,因為要當小學老師還不如在家鄉(xiāng)干。軍醫(yī)大學雖然可學技術,有極大的誘惑力,但覺得張家口既遠又冷,好容易跑到北平,也就不愿再動了。當時的中國政法大學學制三年,享受供給制,覺得很不錯,于是帶著全國學聯介紹信前去報名,經過簡單的考試和面試就被錄取了!
1950年3月,中國政法大學并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楊榮馨的法學生涯正式開始。作為新中國自己培養(yǎng)的第一代法科學生,楊榮馨和他的同學們對來自蘇聯的法律和法學理論進行了系統(tǒng)的學習,同時也學習中國法律,還有理論聯系實際的課堂討論,加上去法院“生產實習”,獲益匪淺,為此后的教學和科研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楊教授學習刻苦,追憶那段求學的日子,老人說他常常在宿舍強制熄燈后到廁所去學習,一直堅持到大學結束。也難怪先生大學求學期間所有課程的考試成績全部是滿分,無一例外,為同年級200多人中之佼佼者。
跌宕起伏的法學教育生涯
1954年大學畢業(yè),楊榮馨入職北京政法學院,從事民事訴訟法為主的民事程序法的教學研究工作,開始了其法學教育生涯。無論教學還是帶學生實習,楊教授工作一貫秉承踏實認真之精神。工作初期,因學術與教學水平突出,楊榮馨曾被派至北京師范大學政教系講“法學概論”中的民法、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等內容。
然而好景不長,在那政治風雨飄搖動蕩的年代,法學界遭受重創(chuàng)。1966年,北京政法學院終遭厄運,學院停止招生,1970年12月被撤銷,全體教職工被安排到安徽省去辦“五七干!。楊榮馨舉家遷至安徽五鋪。1972年4月,因所謂“出身不好”,楊榮馨再次被通知下放,分配至大別山區(qū)的六安縣。六安縣的“軍代表”又安排他上大別山最高最深處最小的小學任教,以利于接受再教育,進行徹底改造。后來回憶起這一幕,楊榮馨仍然心有余悸,當時以為從此就要與北京告別,與法律分手了。就在楊榮馨回京辦戶口期間,政治形勢大變,政策上又允許在北京找工作,經人介紹,河北師范學院同意接收。辦理工作調動時,安徽方面曾陰差陽錯地將先生和夫人的檔案寄到北京師范學院(即現在的首都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學院一看檔案,覺得人才難得,也同意調入。楊教授幾經考慮,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最終放棄北京,選擇了地處塞北的河北師范學院。
與民事訴訟法的不解之緣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辦,1979年恢復招生,離開自己熱愛的法律領域多年的楊榮馨終于重回法學隊伍,回到北京政法學院,重新開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并受學院委派籌備組建了民事訴訟法教研室,擔任第一屆教研室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民訴教研室由此起家,發(fā)展為現在的民事訴訟法研究所。現在的民訴研究所人才濟濟,成果巨大,楊榮馨的功勞不可磨滅。
談到一直從事的民事訴訟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時,楊榮馨談到,“我1954年來到北京政法學院,很快進了民事訴訟法教研室,后來幾經變化,從有到無,又從無到有,工作機構是分了合,合了又分。最后我還是回到了北京政法學院,又籌辦成立民事訴訟法教研室,我和民事訴訟法真有不解之緣啊。”
楊榮馨從事法學教育與研究已超過半個世紀,主要是從事以民事訴訟法為核心的民事程序法教學與研究,有時也涉及民事實體法方面。其講授的課程有民事訴訟法(含強制執(zhí)行)、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破產法、中外民事訴訟法比較、中外仲裁法比較、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等。
幾次參與民事訴訟法立法和修改
除了在教學研究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之外,楊榮馨在民事訴訟立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幾次立法、修法的主要成員。1979年9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組織成立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楊榮馨受學校指派參加,負責起草強制執(zhí)行程序部分。
“我們起草小組對工作十分認真、十分負責。例如,為了一個u2018的u2019字的用法,就研究過兩天,有些地方先是保留,后又刪去,或者先是刪去,后又保留,反復推敲,才能定稿。”
對于參加民事訴訟法起草工作時的情景,楊榮馨仍然清晰地記得其中的細節(jié)。“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起草工作,先后花費了兩年半的時間,是我國所有法律起草工作連續(xù)進行時間最長、研究最細的,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也是我國唯一超過200條,達到205條的大法,在歷史上留下了輝煌的一頁!
1983年國家又醞釀制定企業(yè)破產法,1984年破產法起草小組和破產法起草工作小組成立,楊榮馨參加起草工作小組,任副組長。雖然那時破產在改革開放不久的中國還飽受爭議,但楊教授等立法工作者尊重客觀實際,尊重法律科學,以科學的精神回應“社會主義制度有沒有破產、有沒有失業(yè)”的問題。此外,楊榮馨還參加了我國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仲裁法、行政訴訟法等的起草論證工作,提出不少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并被采納和吸收。
楊榮馨教授積極參與我國的立法活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他是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典成長的見證者、親歷者和參與者:從1979年9月起,作為國家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主要成員,為新中國首部民事訴訟法典的制定和修改,進行了前后長達五年的立法工作;承擔了1991年民事訴訟法典多個章節(jié)的起草工作;全程參與了2007年民事訴訟法典的修訂活動;2010年以來多次應邀參加了民事訴訟法典再修改的論證和研討工作,并向立法機構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家建議稿)。楊榮馨教授還曾任破產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公證法起草小組顧問、人民調解法起草小組特聘研究員;參加了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仲裁法、行政訴訟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等的起草論證工作。他提出的許多真知灼見,都被采納和吸收。
為推動強制執(zhí)行法學發(fā)展和立法鍥而不舍
強制執(zhí)行立法在我國比較落后,強制執(zhí)行法學在我國比較薄弱,法學界研究起步較晚。楊榮馨教授長期呼吁單獨制定我國強制執(zhí)行法。他在1991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時就主張將執(zhí)行程序從民事訴訟法中分離出來,制定獨立的強制執(zhí)行法。他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在年近八旬之際,他仍四處奔走,對強制執(zhí)行法情有獨鐘,追求不懈。2010年4月18日,他創(chuàng)建了唯一的全國性強制執(zhí)行學術團體——中國行為法學會執(zhí)行行為研究會,以超乎想象的法治理想和法學熱情,連續(xù)舉辦了兩屆規(guī)格高、影響大的執(zhí)行論壇。楊榮馨教授還主持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zhí)行法(專家建議稿)》,有力地推進了強制執(zhí)行法的立法進程。
“退而不休”超期服役
楊榮馨退休后即被學校聘為“特聘博導”,仍繼續(xù)招收國內外的博士研究生。對于能夠繼續(xù)從事教學工作,他滿懷感激地說:“我很感謝學校領導和廣大老師的厚愛,給我以超期服役、繼續(xù)報效黨和人民的機會!
楊榮馨教授雖然退休了,但工作和生活仍很緊張,絲毫沒有“休”的感覺,甚至還有不堪重負的壓力。
“在這幾年,楊老師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截至2010年,楊榮馨教授培養(yǎng)的碩士研究生六十多人,博士研究生七十多人;二是呼吁立法;三是成立執(zhí)行工作的全國性學術團體。”
民訴法學會秘書長宋朝武教授對記者說,“這也是楊榮馨教授長期以來的心愿,希望能有這樣一個平臺,以促進強制執(zhí)行立法,F在他的這個愿望已經實現,中國行為法學會執(zhí)行行為研究會這個全國性的學術團體已經于2010年4月18日成立,由楊榮馨教授任會長,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湯維建教授深情地回憶:“22年前的這個月底,我進入中國政法大學的大門,進行研究生復試。從小城市來到大城市,從小學課堂來到大學課堂,從受教于普通教育到受教于全國名師。我的感覺像阿里巴巴惶入深山寶庫,滿目金輝,遍地璣珠。在讀研究生期間,楊老師交給我做的第一件活,就是大百科全書法學卷詞條的撰寫和校對。可以說,是楊老師把我這個尚處在蒙昧狀態(tài)的年輕學子(那時我25歲),親手引進學術堂奧。楊老師的課講得很細。楊老師總說,程序一定要細,否則就像沒有程序一樣。后來我領悟到,細密乃是程序之精髓!
楊榮馨教授的大半生,可謂前期苦難,后期安樂,雖經風風雨雨,但終陽光燦爛;貞浲,楊榮馨教授本人也感慨良多。他說:“我現已進入夕陽時期,但心情還是挺好的,心勁還是挺高的!
姓楊屬羊的楊榮馨教授最后還用一首七絕以明志:“盛世夕陽無限好,坦然任爾近黃昏。老羊本無千里志,奉獻余熱報國恩!
憾事:未見強制執(zhí)行法
中國司法領域執(zhí)行難的問題普遍存在,而相關的立法相對滯后,法學界研究起步較晚。楊榮馨敏銳地感受到這一點,很早就培養(yǎng)這方面的研究生,帶領博士生從事強制執(zhí)行法學的研究,在我國法學界居于領先地位。
為成立強制執(zhí)行法學研究會,推動我國強制執(zhí)行法學發(fā)展和立法,楊榮馨默默耕耘,多方奔走、呼吁,堅持14年之久。2010年4月18日,楊榮馨推動并任會長的中國行為法學會執(zhí)行行為研究會終于成立。這也是我國為執(zhí)行法學研究和立法,強制執(zhí)行法學理論界與實務界搭建的第一個全國性平臺。
從民事訴訟法制定初期到此后的歷次修改,楊榮馨都負責執(zhí)行程序編。對于我國久治不愈的“執(zhí)行難”和個別情況下的“執(zhí)行亂”這個痼疾,楊榮馨倍感憂慮,較早提出了將執(zhí)行程序從民事訴訟法中分離出來,制定獨立強制執(zhí)行法的主張,以回應社會的迫切需要,并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zhí)行法(專家建議稿)》等多項建議。
2010年8月,在井岡山召開的全國“強制執(zhí)行立法建議研討會”期間,楊榮馨吟出一首《水調歌頭偶上井岡山》。詞中最后一句,“世上遇難事,我們在攀登”是他十余年奔波于強制執(zhí)行立法的縮影,也成為他一生的寫照。
榮譽獎勵
《民事訴訟法教程》(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獲獲司法部優(yōu)秀教材獎、教育部(國家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獎;1993年獲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
1997年,合寫發(fā)表的《論人民調解制度的法律完善》,獲全國人民調解理論研討會一等獎。
1998年,合寫發(fā)表的《依法治國與法院執(zhí)行行為》獲中國行為法學會三等獎。
《仲裁法理論與適用》(主編,,中國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獲司法部“九五”期間優(yōu)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依法治國論》(合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獲司法部“九五”期間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論民事程序法》一文,第一次將系統(tǒng)論、控制論和運籌學的理論,引入民事程序法學,在全國首先提出民事程序法系統(tǒng)工程的理論,獲得中國法學會首屆“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
《應盡快頒布施行民事訴訟法》一文,被評選為“30篇影響中國法治進程的法學論文”。
代表性成果
著作類成果
《太平天國》(合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簡明中國近代史知識手冊》(合著),中華書局1976年版;
《民事訴訟法講義》(撰稿),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合著),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釋義》(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民事訴訟法教程》(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
《民事訴訟法試行問題探討》(合著),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民事訴訟法學習指導書》(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
《中國民事訴訟法簡介》(獨著),經濟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
《破產法基本知識》(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民事訴訟法學》(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公證與調解法律制度》,(主編及)中國礦業(yè)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人民調解學概論》(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律師理論與實務》(主編),中國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
《民事訴訟法教程》(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新民事訴訟法釋義》(主編),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
《中國司法大詞典》(分科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新民事訴訟法知識問答》,(主編)北京師范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
《民事訴訟法學新編》(合著),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中國民事訴訟法》(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民事訴訟法學》(主編),中央電大出版社1995年版;
《依法治國論》(合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仲裁法理論與適用》(主編),中國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
《破產法及配套規(guī)定新釋新解》(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民事訴訟法修改的若干基本問屬》(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民事訴訟原理》(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仲裁法學案例教程》(主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年版;
《強制執(zhí)行立法的探索與構建中國強制執(zhí)行法(試擬稿)條文與釋義》(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楊榮馨法學文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家意見稿)立法理由與立法意義》,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論文類成果
《談談民事訴訟法的中國特色》,載《政法論壇》1982年第3期;
《企業(yè)應當實行破產制度》,載《法苑》1986年第10期;
《把握機遇 迎接挑戰(zhàn) 進一步加強法制在改革開放中的作用》,載《經濟與法律》1992年第5期;
《論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的改革與完善》,載《政法論壇》1993年第1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zhí)行法(專家建議稿)》即將提出》,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5期;
《審執(zhí)分立——修改民事訴訟法必作的大動作》,載《法學家》2004年第3期;
《標本兼治,解決“執(zhí)行難”——民事強制執(zhí)行法專家建議稿起草問題研究》,載《政法論壇》2004年第4期;
《《民事訴訟法》修改若干問題之探討》,載《中國司法》2005年第2期;
《構建和諧社會呼喚調解法》,載《法制日報》2005年3月3日版;
《物權流轉需要公證制度》,載《法制日報》2005年8月9日版;
《民事訴訟不能全部實行三審終審》,載《檢察日報》2005年8月15日版;
《物權法應該引入公證制度》,載《中國公證》2005年第9期;
《審執(zhí)分立:改革與完善司法制度的宏觀思考》,載《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輯)》;
《略論公證在建設市場信用體系中的作用》,載《法學家》2006年第2期;
《略論董必武對我國民事程序法制建設的重大貢獻》,載《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五輯)》;
《懸賞執(zhí)行應當完善相關制度》,載《法制日報》2006年7月12日版;
《高效是強制執(zhí)行的靈魂》,載《法制日報》2007年6月15日版;
《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強制執(zhí)行法的制定》,載《中國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12月17日版
《略論強制執(zhí)行的檢察監(jiān)督》,載《人民檢察》2007年第13期;
《董必武的法制思想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載《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七輯)》;
《學習董必武的“人民司法”觀 推進我國的司法改革》,載《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八輯)》;
《民事執(zhí)行檢察監(jiān)督的探索與爭鳴》,載《中國檢察官》2009年第1期;
《檢察機關“應當”而不是“有權”對民事執(zhí)行活動進行監(jiān)督》,載《人民檢察》2009年第1期;
《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強制執(zhí)行法的制定》,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09年12月17日版;
《司法能動主義與我國民事司法審判的規(guī)范與創(chuàng)新》,載《政法論叢》2010年第6期;
《論我國民事證據收集對象》,載《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11年第5期;
《關于民事訴訟訴答程序,訴答程序的探討》,載《民事訴訟法修改重要問題研究·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2011年卷)》。
主要著作介紹
《楊榮馨法學文選》
本書包括7編100余篇,即總體敘述的綜合編,公證編,人民調解編,仲裁編,民事訴訟編,破產編,強制執(zhí)行編。這些文章都凝結了楊榮馨先生對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心血,是民事訴訟法學的集大成,可以為后輩后學所拜讀學習研究。
《民事訴訟原理》
《民事訴訟原理》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點研究項目“訴訟原理研究”課題的最終成果之三 本書關注比注釋民事訴訟法學更加具有普遍性和歷時性的理性建構,試圖初步建立民事訴訟理論法學體系。民事訴訟技術化設計是程序制度建設的關鍵,是程序價值的依托。從司法管理方面來設計訴訟的技術化問題,僅僅是訴訟技術化的開始。只有將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化并成為訴訟立法的技術化基礎,才能改變司法改革空洞的局面。
《強制執(zhí)行立法的探索與構建》
本書是對我國新修改《民事訴訟法》的精解,即從理論、實踐、修法背景,理論爭議等多個方面對新民事訴訟法的條文給予全面的闡釋。是讀者學習、理解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參考書。
本書是為探索和構建我國的強制執(zhí)行法而作,是以立法的強制執(zhí)行法而作,是以立法條文的形式編排,并對每條的涵義作了探討。 第一編通則,是對本法重要問題總的規(guī)定,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則、執(zhí)行機構與人員、執(zhí)行參與人、協助的執(zhí)行人等。第二編執(zhí)行程序,包括執(zhí)行的開始、進行和結束,重點和難點是執(zhí)行義務人的變更與追加。第三編實現金錢債權的執(zhí)行,是本書的重點,包括對義務人現金、存款、收入、動產、知識產權、股份及其他投資權益、債權、不動產、船舶及航空器的執(zhí)行。第四編實現非金錢債公的執(zhí)行,包括物之交付請求權和行為請求權的執(zhí)行,重點是財產和行為的保全執(zhí)行。第六編涉外執(zhí)行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和審查,重點是涉外的執(zhí)行的原則。第七編附則,重點是本法效力和生效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
為幫助廣大司法實務工作者、政法院校教學與科研部門師生很好地理解、學習,以及適用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楊榮馨教授帶領其學術團隊編寫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作者對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逐條的解讀,對修改的內容作了重點闡述,力求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準確把握立法原意。
他人眼中的楊榮馨教授
數十年來,楊老嚴謹治學、一絲不茍、大力提攜后輩,培養(yǎng)了大批的法學英才。楊老知識淵博,平易近人,堪稱學界道德楷模。楊老不僅是新中國民事程序法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也十分關心司法改革的發(fā)展,在民事司法領域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見,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修改作出了突出貢獻。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
楊榮馨教授為人非常低調,寬厚敦實,謙和慈祥,與人為善,不事張揚。楊老師性格溫和,助人為樂,甘當人梯,甘于奉獻。作為教師,他整個人生都浸透著教書育人的操勞和艱辛;他嚴謹認真、勤奮努力、無私正直的做人原則一直影響和感染著身邊的學子們。
——《中國法學》副總編李仕春
民事訴訟法面臨進一步修改,先生老當益壯,帶領眾多實務界和理論界的精英投入到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工作中來,令人欽佩!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wèi)平
人物逝世
中國共產黨優(yōu)秀黨員,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執(zhí)行行為研究會會長,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楊榮馨教授,因病醫(yī)治無效,于2012年3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