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八歲能作擘窠大字, 崇禎二年(1629)為虎丘五人墓書丹。 董其昌、 陳元素賦詩以贈(zèng)。十三歲入郡學(xué),有“文兼韓柳,書擅羲獻(xiàn)”之譽(yù)。崇禎十七年(1644),依附 魏忠賢的閹黨 阮大鋮居金陵,因慕其名,以金帛招致,但遭到張廷芳的拒絕。為了躲避迫害,張廷芳晦跡徐莊。天啟年間,魏忠賢興大獄,張廷芳作為復(fù)社中的著名人物,幾陷不測(cè)。清順治四年(1617)他的啟蒙老師、志士劉曙遭清廷殺害,張廷芳之收葬。順治六年(1619),購(gòu)南顯子巷歸氏廢園為棲隱地,構(gòu)“洽隱堂”。往來觴詠皆明遺民逸士,與 鄭敷教、 金俊明諸遺老結(jié)社廣生禪院,自號(hào)少微真人。著有《紺雪堂稿》、《洽隱園遺墨》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