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jīng)歷
1906年,朱考入北京法律學堂,該學堂日籍教授志田松岡、小河諸博士,多為日本法學界名流,傳授西方立憲政治的法律。1909年底,學習期滿,經(jīng)過學部考試,取得最優(yōu)等第一名。
1910年末,朱被委任江蘇地審廳庭長,繼調(diào)江蘇高審廳推事。1911年武昌首義,朱去職回湘,由洪榮圻、盛時介紹加入同盟會湘支部,被選為評議部評議員。該會后改組為國民黨湘支部,朱仍充任評議員,并擔負籌備成立司法機構和起草革新法制的工作。民國建立后,辭去司法司和法制院職務,專任學校教授職,任湖南高檢廳檢察官。1913年,以法院編制法中有司法官不得為政黨黨員的規(guī)定,自行脫離國民黨。1914年,調(diào)任廣東高檢廳檢察官。時,廣東吏治腐敗,貪污之風盛行。朱就職后,認真處理此類案件,人民快心,貪吏側目。在此期間,曾任廣州法商學校教授。1916年,朱棄職回湘。不久,袁世凱復辟帝制被推翻,朱回到北京,參加全國司法會議。會畢,回廣東原任。1928年解職。同年冬,南京最高法院改組,朱應召前往任推事。1933年冬,最高法院為清理積案,設立臨時法庭,派朱當庭長,并兼充司法院法規(guī)研究委員會及律師懲戒復審委員會委員。1938年,對日抗戰(zhàn)方殷,朱被疏散回湘,部令暫在湖南高三分院辦事。1943年,最高法院在湖南桂陽設立湘粵分庭,朱被調(diào)派到該庭任刑事庭長。時值日本侵略軍大舉進犯湖南,長衡郴桂等地相繼陷落,朱與分庭人員轉徙于山谷中數(shù)月。1945年日軍投降,分庭撤銷,朱被調(diào)回南京最高法院。1949年解放大軍揮師南下,直搗南京,國民政府倉皇南逃。南京最高法院在廣州、重慶兩地設立分庭,朱在重慶分庭任庭長。
重慶解放,朱辦清移交手續(xù)后,回到長沙市,寄住親友家。舊友彭一湖函請中共中央中南局統(tǒng)戰(zhàn)部,為朱介紹工作,認為朱“為人廉正,學問能力在法界尚算不差。”1954年病卒于長沙,終年67歲。
成就榮譽
1917年,調(diào)北京總檢察廳任代理檢察官,旋調(diào)任山東高檢廳檢察官。1918年夏,改任北京大理院推事。1951年1月,遴選為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