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前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政治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中央常設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副主席、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最高委員會副主席。
傳記
青年時代
1927年2月21日生于羅馬尼亞東北部 博托沙尼縣的瓦爾夫坎普盧伊鎮(zhèn)的一戶農民家庭。念完小學七年級后在羅馬尼亞國營鐵路公司當工人,1943——1945年在雅西鐵路工廠當車床操作員。1941年加入羅馬尼亞共產主義青年聯(lián)盟(共青團),1945年11月加入 羅馬尼亞共產黨(1948——1965年稱羅馬尼亞工人黨)。1947年成為 雅西鐵路工廠車間黨組織青年負責人。
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8年,埃米爾·博布在 布加勒斯特的羅共中央黨校任教師。1949年進入 雅西大學法學院學習。1950年被任命為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首席法律顧問,同年任布加勒斯特軍事檢察官,被授予中尉軍銜。1952年晉升上尉,并進入國家總檢察長辦公室工作。1954——1957年在法學院進修深造。同時,1953年3月——11月任羅馬尼亞工人黨中央委員會行政部法學講師,1953——1958年先后任副科長和黨中央群眾組織部教導員。在此期間,他還參加了“斯特凡·喬治烏”學院(中央黨校)理論進修課程的學習。
政治生涯
1959年,埃米爾·博布任蘇恰瓦州人民委員會主席。1960年6月在羅馬尼亞工人黨第三次代表大會(羅共“八大”)上當選為工人黨中央 候補委員。1961——1989年為大國民議會議員(在此期間,先后作為 蘇恰瓦縣、 雅西縣、 登博維察縣和 多爾日縣的代表)。1965年7月在羅馬尼亞共產黨第九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羅共中央委員,受到 尼古拉·齊奧塞斯庫的提攜,從此在政治上平步青云。1968年2月——1972年12月任羅馬尼亞共產黨蘇恰瓦縣(1968年改州為縣)委員會第一書記兼蘇恰瓦縣人民委員會主席。1972年12月起一度調任黨中央顧問,成為齊奧塞斯庫的心腹重臣。1973年3月17日——1975年3月18日任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部長,同時兼任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委員。
1974年4月,埃米爾·博布被增選為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政治執(zhí)行委員會候補委員,躋身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行列。1974年7月當選為羅馬尼亞社會主義民主和團結陣線(羅共領導下的廣泛群眾性政治組織)全國委員會執(zhí)行局委員。1974年11月在羅馬尼亞共產黨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政治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1975年3月17日——1979年2月2日任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書記處書記,1975年分管黨中央的軍事和政法工作,1977年分管黨的干部工作。1975年3月——1979年3月任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副主席。1979年1月30日任羅馬尼亞總工會中央理事會主席兼國家勞動部長。1979年2月2日被免去書記處書記職務。
1979年11月在羅馬尼亞共產黨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羅共中央政治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中央常設局委員。1981年2月12日再次任中央書記,同時兼任全國農業(yè)、食品工業(yè)、林業(yè)和水利委員會主席。1981年2月21日被解除勞動部長、總工會中央理事會主席職務。1982年1月5日——5月20日任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副總理。同年5月后又任中央書記,主管組織工作。同年6月被任命為經濟和社會組織委員會主席。同年12月又當選為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最高委員會副主席、全國勞動人民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和執(zhí)行局主席。1984年11月羅共“十三大”和1989年11月羅共“十四大”均當選為黨中央政治執(zhí)委、常設局委員、中央書記。
1975年訪問 朝鮮時順訪 北京。
博布曾說,“一旦羅馬尼亞人民決心獨立自主地建設自己的國家,任何人和任何力量都不可能使他們離開黨的綱領所確定的目標和理想”。
理想的仆人
埃米爾·博布是積極吹捧、討好齊奧塞斯庫夫婦的羅馬尼亞中央領導人之一。有政治科學家和歷史學者稱,在20世紀80年代,齊奧塞斯庫被一群“深深屈從”和“完全不稱職”的人包圍著,埃米爾·博布就是其中的一員。他不遺余力地推崇齊奧塞斯庫夫婦,助長對齊奧塞斯庫的“個人迷信”,被稱為齊奧塞斯庫的“理想的仆人”。 從1982年開始,主管組織工作和意識形態(tài)的埃米爾·博布完全聽從“二號首長” 埃列娜·齊奧塞斯庫的命令,后者兼任黨政干部委員會主席,他們一起負責黨政干部的任免,決定所有人的升遷降黜,他被描述為埃列娜“最聽話的仆人”。盡管在1984年11月羅共“十三大”后,博布的黨內地位有所下滑,但他仍被視為是僅次于齊奧塞斯庫夫婦的最有影響力的羅馬尼亞政治領導人。
劇變前后
1989年12月20日,齊奧塞斯庫責令博布和總理 康斯坦丁·德斯克列斯庫前往 蒂米什瓦拉,試圖平息那里的反黨反政府騷亂( 蒂米什瓦拉事件),但未能成功。12月22日,羅馬尼亞政局發(fā)生劇變后,博布和 馬尼亞·曼內斯庫曾陪同齊奧塞斯庫夫婦出逃,之后在 格耶什蒂被逮捕入獄。
1990年2月,埃米爾·博布被布加勒斯特軍事法庭以“ 種族滅絕罪”判處終身監(jiān)禁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993年4月26日,羅馬尼亞最高法院裁定埃米爾·博布的“種族滅絕”的罪名不成立,以“嚴重謀殺罪和企圖謀殺罪”的共犯改判博布10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1993年6月18日,經布加勒斯特軍事法庭裁定,接受其假釋申請,博布獲釋出獄。
埃米爾·博布的妻子瑪麗亞·克里斯蒂安,1957年結婚,曾于1987——1989年任羅馬尼亞司法部長。
榮譽
埃米爾·博布曾榮獲“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之星”勛章,1961年5月被授予“羅馬尼亞共產黨成立四十周年”勛章,1977年2月被授予“八·二三”勛章,1981年被授予“ 社會主義勞動英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