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韓森本是寂寂無聞的CID,因為人圓滑,仕途一帆風順,“爬”得很快,曾駐守銅鑼灣、半山區(qū),而他當時撈的“油水”也不少。后因在1950年破獲一起警察走私黃金案,韓森聲名大噪。綽號「肥仔B」,因為是長洲人,故花名「長洲仔」。他與呂樂及藍剛等人齊名,和呂樂同在一九四○年加入警隊。當年,韓森的家財,只是略遜於「五億探長」呂樂。
一九七一年六月,韓森升任新界總?cè)A探長,正在當紅之際,港督麥理浩來港履任,厲行肅貪,韓森機警知「大禍臨頭」,僅當了兩個月總?cè)A探長便提前退休,棄官從商,分別在本港和臺灣開大酒家,又在東南亞開制衣廠,成為大商家。
韓森當時擁有的財產(chǎn),為現(xiàn)時的旺角通菜街一八四至一八六號,一幢九層高的大廈樓下四個地鋪及樓上十四個住宅單位﹔另花園街一四五至一六一號多個地鋪。據(jù)附近的地產(chǎn)代理估計,該些物業(yè)現(xiàn)時估值達二億元,若拆卸後重建,更不只此數(shù)。
人物經(jīng)歷
溫哥華被捕 惟引渡失敗
韓森曾在臺灣投資失利,轉(zhuǎn)而在加拿大及美國投資物業(yè),由香港警察搖身變?yōu)橥顿Y移民的巨富。一九七四年,韓森與妻妾移居加拿大溫哥華,但廉署早把「四大探長」列為全力打擊的「大老虎」,廉署從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其收入與財產(chǎn)不相稱,一九七六年遂發(fā)出通緝令。四個月後,加拿大國際刑警在溫哥華拘捕韓森,廉署隨即展開引渡韓森回港受審。
七八年離港避廉署
經(jīng)過一年多冗長的引渡聆訊,廉署功虧一簣,因為根據(jù)刑罰,如果韓森罪成,須服一年或以上的苦工監(jiān),但香港於一九六一年已廢除苦工監(jiān),當?shù)胤ü僬J為引渡韓森并不合適,遂下令將他釋放。不過,韓森知道廉署絕不會放過他,一九七八年初展開「流亡」生涯。
韓森涉貪污得來的家財,單在本港當年已有四百多萬元,迄至今時,已逾二億,包括旺角鬧市的一幢大廈和多個地鋪。
韓森持有英國護照、中國臺灣地區(qū)護照及臺灣入出境證,遂輾轉(zhuǎn)到美國各州、東南亞的菲律賓、印尼、泰國等地,聲稱找尋投資機會,其實是找尋棲身之所,最後決定到?jīng)]有引渡條約的臺灣定居,直至一九九九年八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