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王廷歆 (1911年10月15日—),籍貫及出生地是浙江溫州,香港商人王德輝的父親。早年創(chuàng)辦華懋集團。
王廷歆的父親在溫州經(jīng)營染料公司,他在1928年進入父親的公司工作,兩年后其父去世,公司由他接手。1932年與任玉珍結婚,二人育有3子2女。王廷歆其后在香港開設分公司,并且與家人移居香港。[1]大約自1960年代開始,王廷歆逐漸減少參與公司業(yè)務,公司主要由其子王德輝打理。在王德輝及媳婦龔如心經(jīng)營下,華懋集團逐漸發(fā)展為一個龐大企業(yè)集團,業(yè)務以房地產(chǎn)發(fā)展為主。
王德輝1990年被綁架后失蹤,王廷歆在1997年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請求法院準許他宣誓王德輝已死亡。高等法院在1999年9月22日準許王廷歆可宣誓其子已死亡。[1]其后王廷歆與龔如心為爭奪王德輝的遺產(chǎn)對簿公堂,案件原審共172天,橫跨14個月。根據(jù)王德輝在1968年訂立的遺囑,其父親王廷歆可取得大部份遺產(chǎn),全案關鍵是龔如心拿出聲稱是王德輝在1990年再訂立的遺囑,遺囑訂明把所有遺產(chǎn)轉交給龔如心。2002年11月21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決1990年的遺囑無效,王廷歆可取得王德輝的遺產(chǎn)。龔如心不服判決而上訴,2004年6月28日上訴庭大致上維持原判,不過在2005年9月,龔如心在香港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推翻先前的判決并取得遺產(chǎn)。
2006年8月17日,龔如心透過律師向終審法院申請要求王廷歆在14日內遞交誓章,交代其本人有否支付爭產(chǎn)官司的訟費。同年10月25日,終審法院裁定王廷歆需要負責龔如心三分之一的原審訟費及三分之二的上訴及終審訟費,另需負責訴訟期間王德輝遺產(chǎn)管理費的三分之二,連同他本人的訴訟支出,外界有人估計他需負擔達6億港元的費用。終院同時頒令王廷歆需要在14日內向龔如心一方交代誰人借出4100萬港元予他打官司。[2]龔如心在勝訴后表示無意向王廷歆本人追討訟費。王廷歆在14日限期過后未有交代該筆借款的來源,龔如心的代表律師表示不打算為此事追究王廷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