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吳中英,防空導彈及自動駕駛儀技術專家。20世紀50年代末起從事防空導彈自動駕駛儀的研制工作,為我國防空導彈控制系統(tǒng)設備的研制奠定了良好基礎。數(shù)十年來,他領導和參加了多種防空導彈的設計和研制,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特別是為我國中低空防空導彈發(fā)展作出了重大貢獻。1989年和1993年分別當選國際宇航科學院(IAA)通訊院士、院士。
個人履歷
1922年6月12日 生于上海市。
1941~1945年 考入上海交通大學化學系、畢業(yè)于重慶交通大學機械系。
1945~1947年 隴海鐵路機務處實習生、洛陽機務段工務員。
1948~1953年 上海通用機械廠機械車間副主任。
1953~1957年 任第一機械工業(yè)部第二設計院設計總工程師。
1957~1958年 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一分院總裝廠(籌備中)副總工程師。
1958~1960年 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二分院第一專業(yè)設計部第三研究室副主任。
1960~1965年 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第四專業(yè)設計部副主任。
1965~1978年 任第七機械工業(yè)部第二研究院第22研究所所長、革委會副主任。
1978~1984年 上海機電二局總工程師、科技委主任、兼8201設計研究所所長。
1984~1989年 上海航天局科技委主任。
1989~1993年 上海航天局技術顧問。
主要經(jīng)歷
吳中英,1922年6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童年時就讀于南京中區(qū)實驗小學,然后考入南京金陵中學,抗戰(zhàn)時就讀于上海光華大學附中,1941年9月考取上海交通大學化學系,1942年交通大學遷重慶,他隨校到重慶交通大學機械系就讀,1945年7月畢業(yè)于重慶交通大學機械系。
大學畢業(yè)以后,先在隴海鐵路實習,后在洛陽機務段任工務員,1948年3月在上海通用機器廠機械車間任副主任。1953年調(diào)至第一機械工業(yè)部第二設計院參加上海汽輪機廠的擴建設計,后參加蘇聯(lián)援助的哈爾濱汽輪機廠設計工作,擔任設計總工程師。1955年底到1956年4月赴蘇聯(lián)審查富拉爾基重型機器廠的設計。從蘇聯(lián)回來后,參加廣州通用機器廠的擴建工作。
1957年11月調(diào)赴北京,參加國防部五院一分院總裝廠籌建工作,任副總工程師;1958年4月調(diào)到國防部五院二分院第一專業(yè)設計部第三研究室任副主任;1960年5月任國防部五院二分院第四專業(yè)設計部第五研究室主任,1960年12月任第四專業(yè)設計部副主任;1965年任第七機械工業(yè)部第二研究院第22研究所所長,1978 年后任上海機電二局總工程師,兼任局科技委主任、8201設計研究所所長、1984年后改任上海航天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1989年后任上海航天局技術顧問。1993年退休。
取得成就
吳中英同志十分關注國內(nèi)外科技發(fā)展趨勢。1979年擔任上海航天局科技委主任后,在積極參與型號研制工作的同時,還十分重視局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提出許多開創(chuàng)性的研究方向和預研課題。
早在20世紀80年代,他分析了國外艦艇受到威脅和可能采取的防御對策,認為反艦導彈將是海上艦艇最主要的威脅,防空導彈不僅應該能攔截進入此空域的各種飛機,還應具有攔截反艦導彈的能力,提出了研制被動微波紅外雙模導引頭和全被動復合制導的防空、防掠海反艦導彈的艦空導彈方案,這與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展的末端防御課題研制是一致的。
他經(jīng)常深入基層調(diào)查研究,對前期的預研項目進行系統(tǒng)地清理、分析,提出預研課題要與型號發(fā)展相結合,與發(fā)展第三代防空導彈武器系統(tǒng)相結合的思想,使預研工作轉(zhuǎn)入合理的發(fā)展軌道。在他倡議下,確立了一批技術先進型號又十分需要的重大預研項目,如旋轉(zhuǎn)體反導彈導彈、主動式雷達末制導頭、相控陣雷達、微波干涉儀、雙色導引頭、光纖陀螺等。光纖陀螺的研制在國內(nèi)尚屬較早開展的項目,他還具體指導研究所和高校合作,使該項目研究在短期內(nèi)取得較顯著成績。他多次提出要開展艦空導彈垂直發(fā)射技術的研究。他還針對國外先進技術發(fā)展,提出我國也應研制液體發(fā)射藥火炮的建議,得到原國防科工委領導的贊同,該項目被列為兵器工業(yè)部重點預研課題。
在他的領導下,上海航天局預研課題方向明確,預研成果累累,并逐步縮短與國外技術的差距,為后續(xù)型號的發(fā)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獲得榮譽
吳中英長期擔任上海航天局防空導彈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領導工作。1979年后,他先后當選為上海航空宇航學會副理事長,中國航空學會常務理事及中國宇航學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中國宇航學會系統(tǒng)工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89年1月,當選國際宇航科學院(IAA)通訊院士,1993年7月當選為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他還先后被西北工業(yè)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聘任為兼職教授。
他曾當選為上海市第七屆、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吳中英多次立功受獎,1977年,被評為上海市先進科技工作者;1978年,被評為八機部先進科技工作者;1987年,被評為上海市勞動模范;1988年,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科技工作者,榮獲五一勞動獎章。1989年,他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榮獲一項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1991年被評為航空航天部有突出貢獻的老專家,同年被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有關評價
20世紀80年代,航天工業(yè)部組織科學技術人員群體編寫大型的“導彈與航天叢書”,旨在總結中國30年導彈和航天工業(yè)理論及實踐經(jīng)驗,為后繼者借鑒,以推動我國導彈技術與航天事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為國防事業(yè)做出更多的貢獻。吳中英擔任“防空導彈”系列編輯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兼任《便攜式紅外尋的防空導彈設計》、《防空導彈制導站設計與試驗》等書的責任編委,他對這些書的每個章節(jié)均進行仔細審閱,同時經(jīng)常與作者一起磋商問題,提出許多具體的寶貴意見。編著者對他的淵博學識和認真態(tài)度都十分敬佩。
現(xiàn)在吳中英已近耄耋之年,但他老驥伏櫪,一直關心著防空導彈的發(fā)展,參與防空導彈武器系統(tǒng)的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的討論,并十分關心各項任務的進程。
吳中英論國家主權制度的兩大基本類型
所謂“國家主權制度”,就是規(guī)定國家權力或國家機關的組成的制度。歷史上、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必然有自己的國家主權制度。我認為,歷史上、世界上所有的國家的國家主權制度都無出于兩大基本的類型。一大類型是共和制度,另一大類型是單一制度。
“共和”,就是獨立、平等的共同組成。共和制,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國家機關或國家權力共同組成國家機關或國家主權的制度。共和的精神在于相互獨立和相互制約。用權力制約權力是最有效的方法,對于國家來說,也是唯一可行的方法!皢我弧,就是獨一無二的組成。單一制,就是由一個統(tǒng)一的機關完全掌握國家主權的制度。奴隸國家、封建國家的國家主權制度一般都是單一制的形式。像古羅馬共和國這樣的國家是極少的,F(xiàn)在的國家,一般都是共和制的國家,但也有少數(shù)國家(主要是“共產(chǎn)主義國家)是采用單一制的國家。然而,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標榜著自己是”共和“國家。這就說明:現(xiàn)在,在國家主權制度中采用單一制的國家是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的。從表面上看來,它也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和權力的分別。但是,在單一制國家中,還存在著一個凌駕于其他任何國家機關之上的政治統(tǒng)一機關。比如:在中國,這個機關就是中國共產(chǎn)黨的各級組織機關(各級黨委)。這就是現(xiàn)代單一制與共和制的區(qū)別所在。
下面,我就分別從權力和權力主體兩方面去講述一下共和制與單一制的區(qū)別。
美國的“三權分立”是大家都知道的。也有人提出為什么是“三權”,而不是“兩權”、“四權”或是“五權”呢?我認為,“兩權”也好,“三權”也好,“五權”也好,這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權力的共和”。其實,國家權力分開獨立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把立法決政者與執(zhí)政者分開。所以,實際上,“兩權分立”基本上就已經(jīng)達到了“共和”的要求。關鍵不在于分為幾權,而在于怎樣才是既公正又高效的分權。國家權力的共和,就是要求幾大權力以獨立、平等的方式共同組成國家主權。這幾大權力之間的影響是制約、約束型的。而權力的單一,則是一大權力加上下屬的幾個小權力而組成國家主權。這個大權力對幾個小權力的影響是控制、壓制型的。權力的單一,使得國家的主權完全掌握在一個組織或人的手里,這個組織或人既是立法決政者,又是執(zhí)政者,有可能還是司法者。這就像考試一樣,一個人既是出題者,又是參試者,還是改卷者,這能不出問題嗎?所以說,權力的單一是腐敗滋生的最好土壤。
權力和權力的主體當然是聯(lián)系緊密、一致的。權力的共和也就是權力主體的共和,權力的單一也就是權力主體的單一。國家權力主體的共和,就是要求幾大國家機關(立法、行政、司法等)以獨立、平等的方式共同組成國家機關。而且,在這個國家中,絕不能存在一個凌駕于這幾大國家機關之上的其他國家機關或政黨組織機關。而國家權力主體的單一,則是一個國家機關作為最高國家機關與其下屬的分支國家機關組成國家機關,或者是,一個政黨(或社會組織)的組織機關凌駕于國家機關之上,成為實質(zhì)上掌握最高國家權力的組織機關。
在單一制國家的國家機關中,上下級的關系是非常明確的,上級的指令、命令,下級一定要服從。當然,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單一制國家的官員任免制度所決定的。因為下級官員的任免完全由上級決定,所以,下級官員為保職或升職,有時候就算是違法犯罪,他也會按上級的意思去做。在共和制國家的國家機關中,雖然也有上下級的關系,但是,他們之間是有很大的獨立和平等性的。上級有上級的權力,下級也有下級的權力,上級與下級的權力是不同的。上級在一般情況下是無權管理下級的具體工作事務的,是無權對下級下達具體指令、命令的。這也就是說,上級和下級是以“共和”的形式組成國家機關的。
其實,中×政治理論中關于國家結構形式的“聯(lián)邦制”(復合制)與“單一制”的區(qū)分,實質(zhì)上是共和制與單一制的區(qū)分。所謂“聯(lián)邦制”也就是國家的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以“共和”的形式組成國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