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敬棠
翁敬棠秀才出身
翁敬棠(1885~1957年)字劍洲,閩侯縣瑯岐鄉(xiāng)(今福州市馬尾區(qū)瑯岐鎮(zhèn)海嶼村)人。 翁敬棠秀才出身,全閩大學堂畢業(yè)后入日本法政大學法律系學習,畢業(yè)回國,考取法政舉人。民國初年即為閩侯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時彭壽松嗾使手下人,白日攔路刺殺蔣子莊和黃家誠致命。
秉公辦理
敬棠秉公辦理,判主犯死刑。但司法司卻不能執(zhí)行。敬棠憤于時勢,掛冠辭職。于是京滬各界輿論紛紛,北京政府才派岑春煊赴閩辦案。民國3年(1914年),敬棠任北京地方檢察廳檢察官,不久又調任天津地方審判廳廳長,升北京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民國10年任總檢察廳檢察官。時法國迫使段祺瑞政府財政總長李思浩、外交總長沈瑞麟以翁敬棠秀才出身“金法郎”賠償庚子賠款。
檢舉書
四處拘捕敬棠
中國要再損失1.3億元,引起輿論公憤。敬棠身為檢察官,責無旁貸。他隱身于廁所,秘密寫成檢舉書達5萬余言,最后說:“為國家命脈計,請迅采行動,拘捕李思浩、沈瑞麟,依法治罪”,投寄給總檢察長和各大報館。第二天各報披露《檢舉書》內容。舉國嘩然。結果李、沈被迫辭職。但段祺瑞政府卻惱羞成怒,四處拘捕敬棠。敬棠不得不避到天津去。
武漢國民政府成立
民國16年(1927年)3月武漢國民政府成立,敬棠為最高法院刑庭庭長,同年又任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民庭庭長,后應李宗仁邀請,任武漢政治分會秘書長。民國21年,仍返最高法院庭長本任,出席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起草《施政以法治為先,崇法乃治平之本》宣言。民國26年赴滬籌組最高法院上海特區(qū)分庭,并任庭長兼理第三審民刑審判。
任職
法國租界遷至公共租界
民國29年3月汪精衛(wèi)政權強行接收上海的法國租界,敬棠不為所屈,把分庭從法國租界遷至公共租界,繼續(xù)執(zhí)行中國的法權。以后汪精衛(wèi)屢次派人狙殺、綁架法官,還向法庭拋炸彈。敬棠則針鋒相對,請工部局派警察武裝接送法官上下班,堅持辦公。民國30年日軍以武力占領公共租界,敬棠奉命把分庭遷往浙江永康,改為“閩浙贛分庭”,不久奉令移福建永安。民國34年抗戰(zhàn)勝利,翁敬棠改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民國37年膺選為大法官。但他辭不受命,回福州徜徉村塾,傳道授業(yè),為福建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