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履歷
1994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
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黨委書記,
2001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北京鐵路局大同分局分局長,
2004年10月至 2005年8 月任石太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兼北京鐵路局副局長 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石太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zé)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兼北京鐵路局副局長
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任鐵道部運輸指揮中心(運輸局)副主任(副局長)兼裝備部主任,
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任京滬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副組長,
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鐵路局黨委書記、常務(wù)副局長,
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0年4月任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zé)任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黨委副書記。
2010年10月免職接受調(diào)查,被免去 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wù)。
2012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guān)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終止羅金保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個人榮譽
全國質(zhì)量管理小組活動卓越領(lǐng)導(dǎo)者
山西省企業(yè)優(yōu)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山西省“五一”勞動獎?wù)?/p>
山西省優(yōu)秀企業(yè)家
山西省三晉功勛企業(yè)家
大同市優(yōu)秀企業(yè)家
大同市特等勞動模范
全國企業(yè)科協(xié)優(yōu)秀干部
全國鐵路勞動模范
熱心科協(xié)的黨政領(lǐng)導(dǎo)
國家級企業(yè)創(chuàng)新管理現(xiàn)代化成果
第十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一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檢方指控
2012年12月25日,羅金寶涉嫌受賄一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jù)了解,鐵道部窩案中受賄金額最低的中鐵集裝箱董事長羅金保于12月24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羅金保被控被控在擔(dān)任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石太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等領(lǐng)導(dǎo)職務(wù)期間收受賄賂32筆,折合人民幣共計4700余萬。其在被審查前曾主動向鐵道部紀委寫了一份“坦白說明書”,報告了自己收受原大同市公安局局長申公元600萬元以及退還給申公元家屬的詳細過程,并在收受山西路橋集團原董事長王義堂40萬元后將其中30萬元主動退還給王義堂,10萬元存入了廉政賬戶。報告后的幾個月羅金保即被中紀委調(diào)查,案發(fā)后羅金保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guān)未掌握其余受賄事實,并將其涉嫌受賄的金額全部上交。另了解到其受賄金額中有三千余萬為國企行賄,其在會見律師時,表示很后悔收錢,但是都是同一系統(tǒng)的,有的還是企業(yè)老總、書記打招呼,不能不收,不敢得罪。其患有重度抑郁癥和精神分裂癥,現(xiàn)正接受治療,等待判決。
檢方指控稱,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羅金保在任石家莊—太原客運專線籌備組組長、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等職務(wù)期間,利用職務(wù)便利,先后收受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10個集團公司以及王浩生、申公元等單位和個人賄賂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00余萬元。
●2005年6、7月
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人民幣280萬元。
●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
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美元10萬元,人民幣5萬元。
●2007年至2009年
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歐元8萬元。
●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
中鐵二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累計向羅金保行賄人民幣280萬元,歐元5萬元。
●2008年11月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人民幣70萬元。
●2008年8月至12月
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美元5萬元,人民幣10萬元。
●2008年10月至2009年底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歐元15萬元,人民幣400萬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
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歐元1萬元以及路虎神行者越野車一部,價值64萬余元。
●2009年初
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人民幣20萬元。
●2009年至2010年
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歐元7萬元,人民幣2萬元,歐米茄牌手表一塊,差價人民幣2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