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儒華
薛儒華(1912-)字亞橋,山東樂陵人。民國22年(1933)10月任邱縣縣長,1935年秋調(diào)走。他在任3年有3件事邱縣人民始終不忘。
一是平反一件冤案。桃寨郭保明15歲,娶郞二寨17歲馬家女為媳。馬氏出嫁前已與族侄馬俊義有奸,出嫁后嫌丈夫游戲幼小,她與奸夫頓起殺機,于民國21年8月8日夜,攜手槍到看場處將郭保明擊斃。郭保明之父郭宗圣報經(jīng)法院詣驗,指控系馬俊義殺害,因法官與前任縣長余有林受賄,奇冤不伸。薛接任后,幾經(jīng)明查暗訪,查清了此案,槍決了馬俊義、郭馬氏,為郭保明昭雪,人心大快。
二是生擒匪首張三。民國19年張三伙同高六等匪首糾集300匪徒,經(jīng)常在邱縣西北部搶掠。因其狡猾多變,歷任縣長不易探其巢穴緝拿,故使逍遙法外。薛上任后,密派秘書薛儒華及其便衣隨從一名詳細查訪,終于在邢臺子梨莊將匪首張三,著匪李永昌、趙洺海捕獲,收繳槍枝數(shù)十支,處決了張三與李永昌等。邱縣西北部得以安寧。
三是編修縣志。薛接任第二年(民國23年7月)即開始組織30人修縣志,民國24年2月付印成本。這是邱縣舊志中體例較完備、內(nèi)容較全面、資料較翔實的一部志書。
薛儒華因政績突出,1935年調(diào)離邱縣,到利津縣(一等縣)赴任,“七、七”事變后任過張店專員和地方軍司令。建國前后,流落北京隱名埋姓做小生意謀生。
方志記載
薛儒華,山東樂陵人,1933年10至1935年秋任邱縣縣長,在任期間,為人民辦了很多好事,至今縣人傳頌不止。猶對交通建設(shè)等實業(yè),頗注重。
1934年1月1日,邱(縣)臨(清)客運正式在邱縣設(shè)站營運,每月通車,并售票至德州。3月至4月,在邱(縣)館(北館陶)縣道邱城東門外、焦路、塢頭、程二寨修涵洞4處。9月至10月,在邱(縣)臨(清)縣道郎二寨、梁二莊、徐申寨修涵洞3處,其工程費由縣建設(shè)特捐款動支。是年3月并主持興修館(陶)冠(縣)縣道穿越縣境萬善段(邱縣飛地,今屬冠縣)2里。4月至6月,主持興修12村道,共長87里(見民國二十三年《邱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