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劉杰,字世英,號樂庵,陜西高陵縣郭下里(今鹿苑鎮(zhèn))人。景泰四年(1453)中舉,翌年登進士,授戶部浙江司主事。貴州草塘之役后升戶部郎中。三月,又升湖州知府。湖民好訟,杰力除誣告的惡習(xí),而教民知禮遵法。次年,交納賦稅,下屬官員建議截留一部分作為孝敬上司之用,劉杰說:“我怎能割民而奉送權(quán)勢!”上司知后大怒,并彈劾其不稱職,于是降為正定府同知。
不久,又復(fù)升永平知府。下屬縣有巡校橫行鄉(xiāng)里,誣富民為盜而敲詐財物,官府畏服,不敢處理。劉杰到任,即依法逮捕。因此,又為勢要中傷,解官而去。但都御史楊繼宗竭力為其辯冤,認為劉杰在任,興利除害,竭盡心力,民愛戴若父母,所誣之詞,猶如大材上的一點朽斑,不足為病。雖未湊效,而其名卻遠被人知。平生不喜奢侈安樂,亦不飲酒,讀書常至深夜,寒暑不避。卒年76歲。翰林院修撰康海撰有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