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陳光虞(1903~?),安徽宣城縣金寶圩人。自幼讀書,上海法政大學(xué)畢業(yè)。始從教,后入司法院法官訓(xùn)練所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合格。先后任國民黨上海市特別黨部干事、中央圖書雜志審查委員會專職委員及安徽、湖北高等法院推事?谷諔(zhàn)爭初期任四川潼南地方法院檢察官、四川高等法院第十一分院院長?谷諔(zhàn)爭勝利后,任首都(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民國35年(1946),侵華日軍華東地區(qū)兵團司令戰(zhàn)犯谷壽夫,在國防部軍事法庭受審,陳光虞為法庭主任檢察官,在公審大會上對谷壽夫列狀公訴。軍事法庭判處谷犯死刑。谷犯不服,對其侵略罪行上推下卸,強詞詭辯。陳光虞當(dāng)庭針鋒相對,列舉其侵華罪行,嚴(yán)詞駁斥,使谷犯無言可辯,俯首伏法。民國36年,陳光虞被圈定為“國大”代表,任首都法院院長,兼任上海群治大學(xué)黨義教授。38年4月下旬,南京解放前夕,他與南京市市長滕杰深夜出逃,車出中山門即被擊停,滕受傷被俘,陳于亂中逃離,后不知所終。陳光虞撰有《古代刑法溯源》、《選舉訴訟常識》和《國民精神動員辯歧》、《論國民大會選舉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