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268年因蒙古人入侵隨家遷居大馬士革。出身于宗教學者世家,祖父為罕百里派法學家、圣訓學家,其父希哈卜丁曾任大馬士革圣訓學校教師,并兼任伍麥葉清真大寺宣教員。伊本·泰米葉幼承家學,能背誦全部《古蘭經(jīng)》和圣訓,后就讀于罕百里派圣訓學校。
人物生平
30歲時繼其父在大馬士革伍麥葉清真大寺講授圣訓教法,并擔任宜教員,對遜尼派四大法學派的教法學說進行研究,繼承和發(fā)展了罕百里派的教法學說,享有盛名。1298年,因反對一些學者對《古蘭經(jīng)》中關于真主德性問題的任意注釋而被指控。1306年,被敘利亞總督遣送開羅,曾與哈乃斐派、馬立克派、沙斐儀派的學者、法官進行辯論。后因沙斐儀派首席法官指控他犯有“把安拉人格化”罪,被監(jiān)禁18個月。1308年獲釋后,在開羅薩利赫學校講學,繼續(xù)宣傳他的教義、教法主張。又因反對伊本·阿拉比派對蘇菲圣墓的崇拜而遭軟禁。1309年被流放到亞歷山大。1313年隨馬穆魯克王朝素丹伊本·蓋拉溫出征,收復被蒙古人占領的敘利亞。后定居大馬士革,繼續(xù)講學和著述。1320年因?qū)谭ㄖ杏嘘P休妻律例用類比推理去解釋,有悖于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的主張而被囚禁。次年出獄,仍堅持己見。1326年再度下獄,其著作全部被封禁。1328年9月26日在開羅獄中病逝,葬于蘇菲公墓。
人物主張
伊本·泰米葉一生執(zhí)著于早期伊斯蘭教的正統(tǒng)思想,遵循罕百里學派的法律傳統(tǒng),明確提出了“回歸古蘭經(jīng)”的著名口號,以純潔信仰,恢復伊斯蘭教的本來精神。他通過對伊斯蘭教各派學說的研究和批判,認為伊斯蘭教從中世紀以來,由于受到希臘哲學、基督教、佛教、瑣羅亞斯德教和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出現(xiàn)了崇拜吾里(即圣徒)、朝拜圣墓、祭祀自然物等新的多神崇拜和異端思想,背離了“安拉的正道”。他主張應復興早期伊斯蘭教的原旨教義,恢復《古蘭經(jīng)》、圣訓的真正精神和賽萊夫(Salaf,即伊斯蘭最初三代)的傳統(tǒng)慣例,堅持伊斯蘭教認主獨一論的根本信仰。除遵循經(jīng)、訓外,不信奉任何權(quán)威,反對凱拉姆學派、蘇菲主義和其他哲學學派離開認主獨一教義的任何“創(chuàng)新”,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四分五裂的伊斯蘭社會再度統(tǒng)一。他認為(古蘭經(jīng)》是信仰的最高準則,對其注釋要嚴格、精確,不能妄加推猜和穿鑿附會。在伊斯蘭教的立法上,他認為《古蘭經(jīng)》和圣訓是立法的基礎,在不違背經(jīng)訓原則下可應用“類比推理”,對律例進行獨立判斷,而“公議”或某個團體的意見對立法并無價值。在政治上,他承認早期四大哈里發(fā)的正統(tǒng)性。認為哈里發(fā)只有經(jīng)過民主選舉,才符合伊斯蘭教關于穆斯林人人平等的原則。伊斯蘭國家的政府應對烏瑪(即穆斯林社團)負責,實行沙里亞教法,烏瑪則對真主負責,保證政府實行教法。服從執(zhí)行教法的政府和反對異端及偏離教法的政府同樣是穆斯林的義務。那些離開“安拉正道”而又瀆職和腐敗的統(tǒng)治者,是最不道德的人,穆靳林沒有必要去服從這樣一個腐敗的統(tǒng)治者。伊本·泰米葉的學說和著作對18世紀阿拉伯半島興起的瓦哈比教派運動提供了理論依據(jù)。近現(xiàn)代的伊斯蘭復興思潮和運動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的思想影響。他被稱為“罕百里教法學派的權(quán)威”、“伊斯蘭復興運動的先驅(qū)”。
思想學說
他認為在伊斯蘭教教法的創(chuàng)制上應遵循五個原則:(一)《古蘭經(jīng)》和圣訓,凡符合《古蘭經(jīng)》和圣訓文字內(nèi)容的,就依此對某一問題做出肯定的判語,無論誰人反對;(二)如果未找到圣門弟子相關的遺訓,只要沒有發(fā)現(xiàn)對某類事件持反對意見的訓言,也可據(jù)此做出肯定的判斷;(三)如對一個問題,先知的門弟子們有不同的意見和說法,則取其中最接近《古蘭經(jīng)》和《圣訓》條文者;(四)依據(jù)所傳穆罕默德的言行記錄,及先知門弟子的"公議";(五)最后,如沒能在以上4條中找到根據(jù), 可在必要時使用"類比"。伊本·太米葉在繼承罕百里教法學說的同時,提出了自己獨特的立法主張,豐富了伊斯蘭教法學理論。
個人著作
伊本·泰米葉對《古蘭經(jīng)》和圣訓均有研究和注釋,著有教法、哲學、邏輯、倫理及對各派學說批判的大量論著,流傳至今的約64部。著名的有《教法判例》、《政治與教法》、《論文集》、《圣行之道》、《反駁哲學家》、《批判邏輯學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