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王顯祚,字襄璞,又字湛求,直隸(今河北)曲周人。崇禎舉人。順治三年(1646年),由山東運使擢為山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河東道。五年,任陜西按察使、管右布政使事。又轉福建按察使。十年六月,擢為山西右布政使,一直到順治十一年十一月改任。傅山十年秋才由汾州移居土堂。次年春,宋謙被捕,供詞連及傅山。六月,傅山入獄。王顯祚在此期間是否參與開脫傅山,史無記載。不過,王顯祚任此職時間應并不長,作用有限。傅山與王顯祚之交往,應是順治十七年后的事!肚鍖嶄洝份d,順治十七年(1660年),王顯祚由福建左布政使轉為山西左布政使。又《新編傅青主年譜》康熙二年條:“六月,申涵光游太原,訪青主。訪中表、山西布政使王顯祚,請其為青主買宅!笔峭躏@祚與傅山結識由申涵光所介紹。王顯祚在山西做了八年布政使,時間可謂不短,與傅山交往應會不少?滴趿辏1667年),王顯祚因福建道御史李棠參疏婪贓,被革職,永不敘用。而吳懷清《天生先生年譜》康熙三年條有注云:“康熙六年,總督某索賂不應,為所劾,落職歸!笨偠剑瑢嵵府敃r山陜總督盧崇峻。依此說,王顯祚之落職,非貪婪之故,而實受栽贓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