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曹時聘,河北獲鹿縣人,明隆慶四年(1570年)舉人,第二年中進士,授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巡撫應(yīng)天(今南京),反對宦官增稅害民,“公疏直陳,拯民涂炭”,“吳人德之”,建生祠于茅山(江蘇金壇縣西,今稱大茅山)四時行祀。自南京北歸后,出守臨洮(今甘肅省臨洮縣),被巡撫彈劾,遭罷拙。后復(fù)鳳陽府任軍務(wù)提督,因賑災(zāi)有功又擢山東副憲,隨后升任徐州兵備。
生平
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升任工部右侍郎,受命總理河道。當年秋,黃河在豐(江蘇省豐縣)、單(山東省荷澤市)等地決口,曹時聘深入災(zāi)區(qū)察看,與沿河諸州縣官員返復(fù)計議,定出治理方案。萬歷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十動工,自朱旺口至小浮橋開挖淺水新河,全長170里,共分四大工段,由河南、山東、江蘇137個州縣正官分挑。曹時聘“以治河比治兵”,制定嚴密的施工紀律和嚴格的質(zhì)量標準,并經(jīng)常到各工地進行察勘;他住在施工“前線”,時同民工一起挖河、筑堤。第二年二三月間各工段陸續(xù)告捷, 50余萬民工無一傷亡。工程驗收時,曹時聘逐段“核丈所挑之渠、壘土之堤、兩岸空隙之處”。四月初九開閘放水,曹時聘回到朱旺,“目擊黃河大溜直射新河之口”,“全河大勢奔騰東,盡歸新渠,實際故道”,實現(xiàn)了“黃河歸槽(曹)”的宏愿。
在治黃期間,曹時聘丁太夫人憂去,天子問黃泇事宜,“公疏對鑿鑿”。工程即將完工時,他把全家老小召到工地,表示曹家與新渠共存亡的決心:如新開渠道成功即完成了“黃河歸槽”的誓愿,如果失敗,將“曹歸黃河”,帶領(lǐng)家小一同去黃泉見丁太夫人。
治理黃河之前,曹時聘在山東還完成了“開泇濟運”工程。泇河在山東滕縣與峰縣(治所在今棗莊市南)之間,南通淮河,與運河溝通即可在黃河泛濫期間保障漕運。從隆慶三年(公元1569年)翁大立始議,后舒應(yīng)龍首開,劉東星攻堅試通,李化龍極力成河,至萬歷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曹時聘完成未競之功,前后共35年。清代治河專家尚書銜河道總督靳鋪評價說:“有明一代治河,莫善于泇河之績!鼻骞饩w《獲鹿縣志》載:“曹公設(shè)施奏議,誠先后治河者之宗也,厥功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