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雷美孚,男,清宣統(tǒng)三年(1911)農歷四月生于福安城關東門頭。生父早逝,與母親、弟弟相依為命, 母親當傭人維持生計。民國8年(1919)母親改嫁,美孚隨母到葉家。進私塾讀書2年,輟學沿街叫賣糖餅,后隨繼父學制鞋手藝,肩挑補鞋擔自謀生計,補貼家用。民國20年受中共黨員郭文煥引導,參加革命。民國21年加入反帝大同盟。民國2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中區(qū)區(qū)委宣傳委員。他以修鞋匠的公開身份從事宣傳革命、搜集情報等秘密工作。民國23年秋,閩東革命轉入低潮,他與陳斯克秘密活動于東、中兩區(qū)。民國24年,閩東紅軍撤出中心蘇區(qū),雷美孚暫留城關,與郭文煥等人開展地下活動。民國26年,他與陳斯克被捕,隨后轉入“感化所”。不久,閩東國共和談開始,經抗敵后援會委員郭文煥交涉,國民黨當局釋放雷美孚、陳斯克,并由他們與閩東特委書記葉飛聯(lián)系,經多番曲折,閩東國共和談達成協(xié)議。同年12月葉飛、沈冠國等到南昌與項英、陳毅等新四軍領導會面。葉飛特定雷美孚為聯(lián)絡員,雷美孚到江西瑞金等地聯(lián)系工作。民國27年1月,閩東紅軍北上皖南,雷美孚留守福安。雷美孚在中興街天主教堂門口開鞋鋪,作為革命聯(lián)絡站。民國28年,閩東特委領導人郭文煥赴周墩參加特委會議,在途中被捕,雷美孚即刻歇業(yè)轉移。民國31年3月,中共福安臨時工委成立,他又返回縣城在金山街開鞋店,繼續(xù)從事地下斗爭。為資助革命不惜血本,母親為他張羅婚事,他以廚刀斷左食指,立誓不娶。民國32年,他轉到賽岐繼續(xù)以補鞋為掩護開展工作。民國35年8月,他在賽岐被捕,被保釋。民國36年9月,任中共福安縣委委員。9月底在福安被捕,受盡酷刑,釀成肺炎,病情急劇惡化。同年12月,國民黨當局見狀,改變槍決決定,通知其親屬取保釋放。3天后,雷美孚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