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前校長兼法學院院長。
生平經歷
1900年生,上海人,父親是基督教衛(wèi)理公會的牧師。1921年,盛振為畢業(yè)于由美國基督教衛(wèi)理公會傳教士在蘇州創(chuàng)立的東吳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隨即入讀上海的東吳大學法科,1924年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受家庭和學校的影響,盛振為在東吳讀書期間,接受教會的洗禮,皈依上主,成為基督徒。旋赴衛(wèi)理公會發(fā)源地——美國西北大學留學,師從于當時世界最著名的證據(jù)法學家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威格摩爾,主攻證據(jù)法學,1927年畢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
同年回國,致力于法律教育事業(yè),任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務長兼證據(jù)法學教授,直到1940年,共14年,是繼蘭金、劉伯穆兩位美國著名的法學家、法律教育家之后東吳法學院第三任教務長,也是東吳法學院自1915年光榮誕生至1952年被強行解散共37年短暫而輝煌的歷史上任期最長的教務長,同時也是東吳法學院歷史上首任華人教務長。隨后,任東吳大學代校長,兼任東吳法學院院長(東吳法學院先后有三位院長。1927年,“東吳大學法科”擴展為“東吳大學法律學院”,開始設立院長一職,首任院長是東吳大學法科畢業(yè)、留學于美國的杰出法哲學家吳經熊,是具有“法哲學王”之稱的美國聯(lián)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摯友,盛振為是第二任院長,第三任院長楊兆龍,他畢業(yè)于世界最高學府美國的哈佛大學,是世界最著名的法學家龐德的高足。三位院長除吳經熊出走躲過一劫外,其余兩位留在大陸的院長均被打成“反革命”),直到1950年被撤職。盛振為擔任教務長和院長職務前后20余年,在他主管法學院院務期間,還擔任過國民政府臺灣地區(qū)民意代表會委員,直接參與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完備形態(tài)——國民政府“六法體系”的建設。
盛振為是中國近代最杰出的法律教育家。他在東吳法學院任職期間,始終維護學院獨立超然的行政地位,心想于學院,情系于學院,智用于學院,福謀于學院,力出于學院,權使于學院。他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始終堅持發(fā)揚比較法教育的特色。他招聘的教授,世界著名,他們的文章著述當時領先。他的學生更是桃李中華,桃李世界,在一些重要的國際舞臺上身手非凡,為法學院、為中華民族揚名。他奇跡般地為法學院建設一個遠東最好的圖書館。有足夠的實例說明,東吳法學院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的一顆璀璨的明星,盛振為則為它做出了最大的貢獻。
盛振為還是中華民族真正英雄的幕后英雄,是民族英雄的英雄。這里有兩件足以載入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的重大歷史事件,不應被忘記。
一是東京審判。1946年,中華民國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的戰(zhàn)勝國,出席遠東軍事法庭對日本戰(zhàn)犯進行審判的法官、檢察官、顧問等人,幾乎全部出自東吳法學院。這些中國的法官們個個都受過系統(tǒng)的比較法教育,個個都是英美法的專家,他們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對日本戰(zhàn)犯的審判,為國家和民族贏得了崇高的榮譽,為人類的和平與正義事業(yè)做出了重大貢獻,是真正的民族英雄。然而問題不能到此為止,必須知道,這些法官們都是盛振為院長親手選派的,他們或者是盛振為聘請的教授,或者是盛振為的學生。如果這些法官們是國際舞臺上的最佳演員,盛振為就是舞臺后的最佳導演;如果這些法官們是用法律之繩降伏戰(zhàn)爭頑兇的民族英雄,盛振為就是運籌于帷幄之中、決勝于國際舞臺之上的幕后英雄。
二是國際法官。從上世紀30年代到90年代末,中國一共出了6位國際法院的法官,中華民國出了4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70年代成為聯(lián)合國合法成員國以后出了2位。這6位國際法官純一色地全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yè)生,而這些教授和畢業(yè)生不是盛振為的同事就是盛振為的學生。這些法官是中國的人才,也是人類的人才,而盛振為則是培養(yǎng)人才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