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蘇定在東漢光武帝時期,任職交趾郡太守。他擔任該職期間,曾爆發(fā)女土豪征側、征貳領導的“二征起義”。亂事爆發(fā)原因,據(jù)中國史籍《后漢書》的記載,蘇定在任時,麊泠縣雒將(雒越豪族)之女、朱?人詩索之妻征側甚為雄勇。身為交趾太身的蘇定便“以法繩之”,但此舉遭到征氏的反感。而越南人士編修的史籍,說法則有不同,如黎崱《安南志略》說是由于蘇定“貪暴”,吳士連等撰的《大越史記全書》則稱蘇定殺征側之夫,從而使征氏做反,F(xiàn)代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提出,由于漢政府對當?shù)剌斎胄碌纳a技術方式及教育,造成雒越部落制度面臨崩潰,原本散慢、保守而自由的雒越豪族難以適應。加以漢政府對當?shù)卦黾淤x稅和勞役,已引起雒越豪族不滿,而蘇定又無法貫切執(zhí)行漢廷的法規(guī),在未能妥協(xié)的情況下只好“以法繩之”,終于觸發(fā)起強烈反抗。
公元40年,征氏起兵,并于短期之內,“九真、日南、合浦蠻里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征氏更自立為王。屬于漢朝官府系統(tǒng)的交趾刺史及諸郡太守,均未能抵抗,“僅得自守”。漢廷便從長沙、合浦、交趾、桂陽、零陵、蒼梧等地集合物資及軍隊,指派將軍馬援率領南下,征討征氏。
據(jù)《東觀漢記》的記載,當馬援到達交趾時,認定蘇定對于亂事的爆發(fā)須負上責任,上書漢廷批評他“張眼視錢,?目討賊,怯于戰(zhàn)功,宜加切勑”,漢廷遂將蘇定投進監(jiān)獄。關于蘇定的下場,各種史籍有不同的記載。黎崱《安南志略》說“征側殺定而叛”,而《大越史記全書》則稱征氏“攻陷州治,定奔還”。二征起事,在公元43年被馬援平定。
評價
蘇定在后世的評價中,一般都較為負面。臺獨學者呂士朋就依傳統(tǒng)典籍的說法,認為他“為政貪暴”;[7]越南學者陳重金(即陳仲金)批評他“為一暴虐之人,肆行苛政,交趾人恨之”。
中國大陸學者郭振鐸、張笑梅則有另一番見解,認為:“在蘇定推行漢王室的封建賦稅和勞役制時,那些享有權利和地位的雒將們不愿交稅服役,竭力與蘇定抗衡,蘇定則嚴厲貫封建法令,不服者,堅決繩之以法。但蘇定身為太守,手中未握有兵權,實際上漢朝也沒有在三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駐扎軍隊,對二征不法行為給與鎮(zhèn)壓。他只有使用行政法令對反抗者繩之以法,與以制裁。所以對二征起事所造成的影響,馬援奏文,建議漢皇對蘇定僅“宜加切勑”,與以嚴厲訓斥,誰知劉秀(光武帝)卻把蘇定投獄,將二征起事完全歸咎于蘇定個人,實有不公。當然,在封建社會里,蘇定也并非十分廉潔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