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jīng)歷
1985年6月畢業(yè)于湖南教育學院(現(xiàn)湖南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yè),1994年在華中師范大學進修研究生課程,1985年8月至今先后在貴州政法管理干部學院、三明學院任教,F(xiàn)任三明學院中文系主任、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福建省第八屆、第九屆政協(xié)委員。
研究方向
長期從事美學、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主要貢獻
出版專著3部,主編高校教材3部,參編著作3部,審訂大型辭典《辭譜》(主審之一)。在《學術月刊》、《安徽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80余篇。完成福建省人文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三明地方文化與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標語制作規(guī)范化研究”等課題。主持福建省特色專業(yè)1項,福建省精品課程2項目。
撰寫并出版《經(jīng)濟美學概論》(專著)、《美感分析》(專著)。擔任主編或參加編寫《司法應用文寫作》(主編)、《普通話教程》(主編)、《法律口才學》(主編)、《犯罪控制論》(主編)、《國家公務員制度綱要》、《古代漢語》、《形式邏輯》等著作,審訂了大型辭典《辭譜》(主審之一)。在《學術月刊》、《學術交流》、《社會科學戰(zhàn)線》、《寫作》、《法學》、《法學研究》、《安徽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毛澤東詩詞“山”的人格隱喻》、《張揚生命價值是中國古代美學思想的內核》、《審美心理時空在美感生成中的意義》等有關法學、美學、寫作學方面的論文50余篇。完成福建省人文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三明地方文化與精神文明建設研究”,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項目《鄉(xiāng)約文化建設》、《法的美學研究》等課題,擔任省級精品課程“普通話口語”的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