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27年,從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畢業(yè),即入日本明治大學專攻法學。
1930年,回國后任燕京大學講師,同時兼任北京大學講師。
1937年,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北平淪陷后受聘為湖南大學法律系教授。
1943年,任湖南大學訓導長,不久,擔任該校法學院院長。
1949年初,出任湖南省教育廳長,任內對保護長沙的教育事業(yè)、促進湖南和平解放作出了貢獻。建國后,任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兼任民事法規(guī)委員會主任,同時兼任北大教授。
人物成就
主要著作有《比較民法總則綱要》、《比較民法總則編》、《中華民法總則評論》、《民法概要》、《法學方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