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六歲當童養(yǎng)媳,長大被賣到松溪給地主當丫頭,后嫁與河東鄉(xiāng)長江村貧農(nóng)王大剛為妻。四十歲時,丈夫被抓去當兵,受折磨致死。她生活無著,只得帶兒子到中峰寺當雜工。解放前夕,她已55歲。由于獨生子因病死去而感到灰心失望。就在這時候,松溪縣解放了,土地改革時,她分到田地,參加了互助組,后又參加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合作社。在合作社里,每天堅持與社員一起下田勞動,早晚給生產(chǎn)隊拾豬糞,自己省吃儉用,每年都把節(jié)余的糧食賣給國家,支援社會主義建設。1957年,她加入了中國共產(chǎn)黨。1958年,年已逾六十歲,仍堅持參加集體勞動,三次拒絕享受“五!贝觯昀喜荒芟绿,就給生產(chǎn)隊曬谷。有一天半夜下雨,她擔心曬谷場的谷子被雨淋,一個人摸黑到曬谷場收谷子,看見倉庫旁的肥料棚著火,就奮不顧身去打火。身上棕衣、衣服、頭發(fā)多處被火燒著,仍堅持到把火撲滅,保住了集體倉庫二萬多斤糧食和許多農(nóng)具。她對集體的財物十分愛護,不允許小孩或雞鴨糟踏生產(chǎn)隊的莊稼。對自己的財物卻十分慷慨,每年都把分紅的錢幫助困難戶,工作組住在她家,她像親人一樣接待,積極支持他們工作。
人物評價
她愛國家、愛集體、愛勞動的模范行動,受到群眾擁戴。從土地改革開始,一直擔任村婦女代表,群眾尊稱她為“老代表”。1958~1964年連續(xù)三屆當選為縣人民代表和縣人民委員會委員。1958年和1964年當選為省人民代表,從互助組到人民公社年年被評為縣勞動模范,1964年還被評為省勞動模范。1965年出席省勞模大會,中共福建省委書記葉飛特地和她一起照了相。1975年因病去世,享年7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