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初任雄縣知縣,離任時雄縣人為其立“去思碑”。即升任山東道御史。有官生、王子道仗勢欺人,他依法懲治。按察四川時,理案不畏權(quán)勢,秉公判斷,人稱他“包老”。后升任江西九江府知府,裁減商稅,禁止淹殺女嬰。因母親去世,辭歸鄉(xiāng)里;剜l(xiāng)后,他對貧苦人家辦理婚喪之事,解囊相助,施舍義墳。官終江右參政,卒于官。
馬紀(jì),明代鈞州(今禹州)人,字直卿。正德五年(1510)舉人,十二年(1517)登進(jìn)士第。
初任雄縣知縣,離任時雄縣人為其立“去思碑”。即升任山東道御史。有官生、王子道仗勢欺人,他依法懲治。按察四川時,理案不畏權(quán)勢,秉公判斷,人稱他“包老”。后升任江西九江府知府,裁減商稅,禁止淹殺女嬰。因母親去世,辭歸鄉(xiāng)里;剜l(xiāng)后,他對貧苦人家辦理婚喪之事,解囊相助,施舍義墳。官終江右參政,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