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吳炳,字蔚昭,別號考園,韜園,江西省南豐縣人,生卒年不詳。 吳炳幼年聰明好學,素有大志,清雍正七年(1729)中舉人。乾隆二年(1737)中進士。其祖父吳啟晉傳中云:“以孫炳貴,贈文林郎”。乾隆十三年(1748)冬至乾隆十八年(1753)任陜西宜川知縣。后調(diào)任陜西長安知縣。陜西葭州知州。因為官正直,被人誣陷降級,平反后以知州御補陜西咸陽知縣。先后任陜西邠州、華州、隴州知州。又調(diào)山西應(yīng)州任知州。最后升任山西平定直隸州知州。因患眼病回家。終年71歲。死后葬在三十九都龍口馬鞍山。吳炳“身材修長,相貌魁偉,任官必行其志”。所到之處,頗有建樹!凹热,民思慕之”。
從政事跡
秉公斷案
吳炳在宜川任職期間,有位婦女做飯,給她丈夫和公公吃后,自己回娘家探親。不久,丈夫和公公就死了。他們的家人以放毒謀害的罪名狀告那位婦女,吳炳詳細調(diào)查后認為這位婦女并無害人動機,尸體口鼻也無砒毒癥狀,查驗放置食物的地方,乃是蜘蛛毒所致。杜絕了一起冤案發(fā)生。吳炳調(diào)長安后,發(fā)現(xiàn)一樁案件其中有誣,應(yīng)改狀上報,巡撫卻以判決已經(jīng)申報刑部為由不想更改,吳炳據(jù)理力爭,終于獲得解決。因此得罪了巡撫,遭貶斥。吳炳代理華州時,有個百姓被勒死在古廟里,吳炳檢驗繩索是鋸繩,便找到近村木工,經(jīng)認真搜查,發(fā)現(xiàn)該木工鋸上已換了繩弦,炳明于斷案,大都類此”。
重修書院
宜川縣城內(nèi)有一義學,名瑞泉書院,年久失修,傾圯荒蕪,前任縣令屢謀修茸,因財力不足未能如愿。吳炳任職后,重視教育,“念州邑義塾,即古鄉(xiāng)學,人材所由造就,關(guān)系非輕”。遂于乾隆十六年(1751)三月二十二日通稟在案,十七年(1752)八月十八竣工。除恢復(fù)原來11間建筑外,增建校舍19間,并增撥銀兩以作學費用。
興修水利
筑壩治河。宜川原有城墻因汛雨剝蝕。多處坍塌一千二百二十丈,西川河淤塞遷徙,直接沖擊城墻。西北二面的城根護城石臺被水沖塌近四十六丈。幾任知縣未能治理修復(fù),吳炳上任后,察請筑壩治河,從城西官路下起,至新挑河口止,砌筑起一條長五十六丈,寬四尺,高二丈的石腳土壩,挑河引水,并入新河,使河水遠離城根。從此城根石臺及城身免遭水沖,興修水利,造福于后代。吳炳在山西應(yīng)州任職時,為百姓筑堰修壩,興修水利,還上奏朝廷詳陳北方水田的利害。都有本有末,后來吳炳的孫婿劉斯裕在山西做官,處理百姓爭水事件,尋求過去的文書檔案,找到當時吳炳立的科條,事件才得到平息。 考證壺口。壺口是宜川境內(nèi)的一大瀑布。但因“處邊偶,舟車費遠。雖有好奇之士,無從臨眺,而古今居此地者,又皆未能道其詳”,使這一“靈奇?zhèn)m詭之佳景,埋沒數(shù)干年”,前人典籍不是把壺口誤認為山名,就是把壺口當龍門,使世人皆知龍門,不知壺口,吳炳經(jīng)過親自勘查、考證,指出前人謬誤錯殲之處,為壺口證了名,充分肯定了這一天下奇觀的重要價值。
編撰縣志
“宜川向無志書,數(shù)千余載之事,漫無統(tǒng)紀”。吳炳擔任知縣后,“取通志郡志已具者,增其未備正其傳訛”,“網(wǎng)羅舊聞。咨訪野老,博采軼事。〓據(jù)群書?脊抛C今,隨筆登載”,三易其稿,修成《宜川縣志》8卷46目。詳細記述了千余年來宜川方輿,建置、田賦、祠祀、官師、選舉、人物、藝文等方面的情況!熬V有序、目有論”。宜川形勢利弊、靡不具備”。吳志現(xiàn)在依然是了解宜川必讀之書。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學術(shù)價值。
詩文
吳炳在忙于政務(wù)外,還擅長于寫作,在宜川任職期間,留有一些詩文,僅舉一例,可想見其志氣。 北寺送徐醇翁舊華亭 七律 邊關(guān)留滯漫多年,迥首蒪鱸志浩然。 雨挹槐花西獄路,霜飄楓葉下江船。 壯懷頻撫囊中劍,生計重尋海上田。 蕭寺論心未忍別,歌驪且盡酒如泉。